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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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图解: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 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
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
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赛罕区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推动经济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升赛罕区消防救援工作综合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四五”消防规划推动首府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38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40号)要求,推动《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区、镇(街道)、农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为加快赛罕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主动适应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现实需求,全面打造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队一中心”(政府专职消防队,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新格局。到2023年年底,所有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实体运行,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建队,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成效”,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安全治理共同体。
三、强化工作举措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实体化运行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镇(街道)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挥考核等职责,全面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设在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各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2023年7月25日前,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2.规范镇(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管理运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可结合现有基层治理力量组建镇(街道) 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 依法承担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招收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落实“定岗、定责、定人”要求。可以通过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方式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对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023年7月25日前,镇 (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全部完成建设, 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3.推动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12号)要求和现实需要,建设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及中心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已建立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的镇要按计划完成提档升级任务,健全“建、管、训、用”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确保快速高效处置。其他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可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有效整合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镇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镇消防队,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镇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2023年 11月30日前,所有镇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赛罕区镇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按照每年完成一个队站达标的任务,分三年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4.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标准建设村(居) 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要实施提档升级和达标创建,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各地区要加强对基层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依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整合辖区内社会消防力量,开展隐患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2023年10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实现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全覆盖,并报送《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5.强化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根据赛罕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落实消防支队、大队、镇 (街道)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三长包保”责任制。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加强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对住宅小区及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聚焦村(居)民住宅“小火亡人”风险,摸排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底数情况,加大关爱监护力度,逐一落实消防安全服务措施;协助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7.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责任落实。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将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列入镇(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偏远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场所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8.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推动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
(三)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基础
9.补齐基层公共消防设施短板。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安排做好镇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区)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10.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要加大对辖区单位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力度,培养基层消防专业力量。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督促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
(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保障落实
11.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契机,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12.分类指导推进。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镇 (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鼓励基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努力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3.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一队一中心”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消防所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评。发挥行业部门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一队一中心”建设管理相关配套工作。
14.狠抓考核问效。结合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工作,把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镇(街道)、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成效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因“一队一中心”建设工作不力, 影响市政府对我区相关工作考评成绩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赛罕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2.《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赛罕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
2023年7月25日前 |
2 |
镇(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全部完成建设,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
2023年7月25日前 |
3 |
所有镇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 金河镇:一级镇消防救援队; 黄合少镇:二级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榆林镇:镇志愿消防队。 |
2023年11月30日前 |
三年完成达标创建工作。实现每年完成一个队站达标创建任务。 |
2023年至2025年年底 | |
4 |
实现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全覆盖。 |
2023年10月30日前 |
附件2:
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建设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名称:
序号 |
农村(社区)名称 |
队站地址 |
负责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队站人数(人)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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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公文时效 |
政策解读:图解: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 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
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
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赛罕区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不断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是推动经济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升赛罕区消防救援工作综合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四五”消防规划推动首府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38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40号)要求,推动《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区、镇(街道)、农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为加快赛罕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主动适应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新要求,对标“防早防小防初、灭早灭小灭初”的现实需求,全面打造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队一中心”(政府专职消防队,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新格局。到2023年年底,所有镇、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实体运行,所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建队,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机制、有成效”,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积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安全治理共同体。
三、强化工作举措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实体化运行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镇(街道)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挥考核等职责,全面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设在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各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2023年7月25日前,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2.规范镇(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管理运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可结合现有基层治理力量组建镇(街道) 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工作站), 依法承担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招收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落实“定岗、定责、定人”要求。可以通过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方式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对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023年7月25日前,镇 (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全部完成建设, 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3.推动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 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12号)要求和现实需要,建设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及中心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已建立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的镇要按计划完成提档升级任务,健全“建、管、训、用”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确保快速高效处置。其他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可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有效整合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镇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镇消防队,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镇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2023年 11月30日前,所有镇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赛罕区镇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按照每年完成一个队站达标的任务,分三年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4.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镇、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标准建设村(居) 民委员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要实施提档升级和达标创建,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各地区要加强对基层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依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整合辖区内社会消防力量,开展隐患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2023年10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实现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全覆盖,并报送《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5.强化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根据赛罕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落实消防支队、大队、镇 (街道)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三长包保”责任制。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加强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对住宅小区及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聚焦村(居)民住宅“小火亡人”风险,摸排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底数情况,加大关爱监护力度,逐一落实消防安全服务措施;协助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7.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责任落实。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将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列入镇(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偏远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场所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8.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推动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
(三)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基础
9.补齐基层公共消防设施短板。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安排做好镇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区)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10.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要加大对辖区单位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力度,培养基层消防专业力量。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微企业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督促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
(四)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保障落实
11.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契机,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12.分类指导推进。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镇 (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鼓励基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努力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13.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一队一中心”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消防所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评。发挥行业部门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一队一中心”建设管理相关配套工作。
14.狠抓考核问效。结合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工作,把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镇(街道)、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把重点任务落实成效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因“一队一中心”建设工作不力, 影响市政府对我区相关工作考评成绩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赛罕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2.《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赛罕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
2023年7月25日前 |
2 |
镇(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全部完成建设,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
2023年7月25日前 |
3 |
所有镇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全部建队。 金河镇:一级镇消防救援队; 黄合少镇:二级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榆林镇:镇志愿消防队。 |
2023年11月30日前 |
三年完成达标创建工作。实现每年完成一个队站达标创建任务。 |
2023年至2025年年底 | |
4 |
实现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全覆盖。 |
2023年10月30日前 |
附件2:
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建设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名称:
序号 |
农村(社区)名称 |
队站地址 |
负责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队站人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