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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访谈时间: 2024-05-21 10:00:00

    访谈嘉宾: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博,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副科长 张重庆,科技合作科副科长 刘哲

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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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亮* ] 我市今年的科技活动周有哪些亮点内容? ( 2024-05-21 09:08:27 )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
访谈实录

1. 管理员 |   / 2024-05-21 10:09:53

本次访谈是呼和浩特市政府网与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文艺广播进行的联合专访,网友可在网上留言与嘉宾进行互动,欢迎网友积极参与。


2. 主持人 |   / 2024-05-21 10:16:26

科技活动周是国务院于2001年批准设立的大规模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每年5月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经过多年的举办,“科技活动周”已成为我市一年一度最重要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对全市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的“科技活动周”由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宣传部、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将于5月25日至6月1日在全市各地同步开展多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身到科技普及、科技创新的各项活动中,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尚,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将借助“科技活动周”的契机,对我市的科技创新情况、科技创新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企业和创新创业者了解和掌握我市支持科技创新的举措和政策。


3. 主持人 |   / 2024-05-21 10:16:53

首先请介绍一下科技活动周的基本情况。


4. 嘉宾 |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博 / 2024-05-21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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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介绍一下“科技活动周”的由来和本届“科技活动周”的主题。

“科技活动周”的由来

科技活动周是我国于2001年批准设立的大规模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根据国务院批复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科技活动周”,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为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规模,2024年的科技活动周由科技部、中宣部和中国科协联合举办,在一周的时间里,全国各地将举办科技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开放科普基地等多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展示科技发展的新成就。

本届“科技活动周”的主题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2024年科技活动周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我市将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以“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


5. 主持人 |   / 2024-05-21 10:21:13

今年我市科技活动周有哪些重点活动?


6. 嘉宾 | 科技合作科副科长 刘哲 / 2024-05-21 10:26:04

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市将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主题,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暨科技成果展示活动,指导科普示范基地开放并举办特色科普活动,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

除了常规科普活动外,今年还有三项重点活动:

一是组织科普专家团和科普志愿服务队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在科技活动周期间,我们将送科技下乡,深入回民区、赛罕区,为农民朋友送去种养殖科技知识;市科技局还将聘请医生,赴武川县开展“科技引领 护佑健康”专项义诊活动,为当地村民带来健康指导。

二是开展“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走进样板企业系列活动,结合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入库、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备案认定等业务工作,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培训。“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走进样板企业系列活动目前已开展过一场,上周五我们和呼和浩特市高企协会、北京中关村智酷双创人才股份有限公司深入金宇生物,为新入会的高新技术企业颁发了会员证书,同时为在场的企业宣讲了我市的科技创新政策。该项活动受到了园区和企业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科技活动周期间,市科技局将按照活动要求,继续开展此项活动,目前计划在赛罕区和新城区举办专场活动,与企业财务、技术、项目研发等相关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开展科技政策宣传,了解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问题,回答企业困惑,分类指导,加强服务,收集了解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难点和堵点,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订单化”的服务,助推企业提升自身创新动力,推动科技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营商环境。

三是开展科学家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一方面,市科技局将联合呼和浩特市青少年科普学会,走进我市多所中小学校,通过科学家宣讲活动,让科学家精神课程进驻课堂,讲述科学家故事、科普知识、科研经历等,使青少年走近科学家,崇拜“真英雄”,激发学生们努力奋进、科技报国的远大理想。另一方面,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期间,市科技局将充分利用呼和浩特科创中心的户外大屏幕,滚动播放科学家精神宣传图片和视频,大家可以在东二环路辅路上清晰的看到。

除了市科技局组织的活动外,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我市各个旗县区、相关委办局也将同期举办各自独具特色的启动仪式和各种集中示范活动。

赛罕区将开展三清零政策宣传进企业、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进校园科普讲座、驻区大专院校对接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新城区将在北垣街小学举办2024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让学生们与科学知识来一场“亲密接触”;回民区科技局将把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弘扬科学家精神作为此次科技活动周的宣传重点,联合回民区科协和辖区内企业,开展航空航天知识科普讲座、开放太空种子的秘密基地、科学家精神进校园宣讲活动等活动。玉泉区、和林格尔县等也将开展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科普进学校、科普进军营等活动。市科协、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牧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也将立足本行业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反诈宣传、化妆品安全普及、知识产权科普、性病与艾滋病科普、中医药进校园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普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各旗县区、企事业单位等计划举办科普基地开放、科普进社区、进企业、校园、科技下乡、政策宣讲、科普志愿服务等50场丰富多彩的活动。

希望通过一系列活动的举办,使公众切身感受到科技的无穷魅力,体会到科技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传播科学文明、健康生活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理念,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及民生。


7. 主持人 |   / 2024-05-21 10:26:26

今年我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有哪些亮点内容?


8. 嘉宾 | 科技合作科副科长 刘哲 / 2024-05-21 1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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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是每年科技活动周的主场活动。今年呼和浩特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将于5月25日上午在回民区新华广场举办,科技成果集中展示活动也在现场同步进行。届时将组织有关部门、科技工作者、科技特派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并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启动仪式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回民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今年在启动仪式还将举办两个仪式。一是为2023年全区科普讲解大赛我市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旨在鼓励更多的科普志愿者投身科普讲解、宣传工作,带动全社会科学普及的热情。二是为部分企业代表发放政策兑现资金。今年我市共为271个创新创业事项发放政策兑现资金3000万元,涵盖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11类创新创业事项。启动仪式现场我们将邀请部分企业代表,为其发放政策兑现资金,鼓励其创新创业,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此外,在启动仪式现场还将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此次的科技成果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将突出展示近年来我市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科技成果展展区有近30家单位参与,展出的内容涵盖生命健康、知识产权、消防安全、智慧农业、防灾减灾、反诈防骗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和高校科技成果,包括展板展示、实物展出、实景表演等形式。当天参加启动仪式的群众可现场看到专业的消防演练及机器人、无人机等的集中展示。


9. 主持人 |   / 2024-05-21 10:29:17

2022年开始,随着“双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科技管理部门目前也承担着我市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等工作,下面请呼和浩特市第三届督学特约督导员、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副科长张重庆就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这项工作进行解读。


10. 嘉宾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副科长 张重庆 / 2024-05-21 10:29:58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民生工程,旨在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呼和浩特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双减”政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伴随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和规范的同时,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快速发展。这类机构在运营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资质、场地、人员、课程、收费等方面均需加强规范。与此同时,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分类制定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明确相应的主管单位,完善管理程序,开展准入审批和常态化监管,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使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11. 主持人 |   / 2024-05-21 10:30:55

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设立审批方面有哪些要求?


12. 嘉宾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副科长 张重庆 / 2024-05-21 10: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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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基本条件,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充足稳定的开办培训资金,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符合要求的培训材料等。

第二是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应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培训机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行政区划:一般市辖区采用“设区市+市辖区”结构或者“旗(县、市)”结构;

字号: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 ,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部队番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行业表述: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学校或中心”。表述中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如“围棋培训”“舞蹈培训”等;

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中心”“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具体登记类型选取使用,不得使用“总”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是关于开办资金和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注册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从业人员方面,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该类别相应资质。

第四是办学场所,培训机构场所(地)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办学场所(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不得作为培训办学场地。

第五是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第六是收费,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13. 主持人 |   / 2024-05-21 10:36:06

广大家长和学生如何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才能不上当不受骗?


14. 嘉宾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副科长 张重庆 / 2024-05-21 1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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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外培训发展迅速,各类线上线下教育产品也如火如荼发展,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教育教学的有益补充。同时,也出现了预付费过多、师资良莠不齐、超纲超前教学等问题。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上星期,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我也参与了多次现场督导。目前合格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全国“白名单”。请广大家长、学生尽量选择名单以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免误选违规校外培训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一是选择合规机构。查看校外培训是否具备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是否通过教育部门备案。广大学生、家长请认准“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xwpx.emis.edu.cn/)上面公布的机构;二是采用示范合同。合同是消费者维权和风险防范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规定,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为帮助广大学生家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合同对常见的侵权行为和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请广大学生、家长在缴费之前,认真、仔细阅读合同(协议)各项条款,尽量选择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校外培训市场良莠不齐、各类乱象层出不穷。各位学员、家长应时刻紧绷风险防范这根弦,切勿片面追求各类充值优惠、“买6(个月)送6(个月)”等所谓折扣,更不要一次缴纳多年巨额费用。同时,要仔细保管好有关协议文本、合同、票据等资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后,市科技局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我市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发展。


15. 管理员 |   / 2024-05-21 10:37:49

谢谢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博,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张重庆副科长,科技合作科刘哲副科长,感谢网友的关注与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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