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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材料齐全,当天即可开诊所!
发布日期:2023-02-23 11:06
来源:赛罕区人民政府


 
    2月22日,市民李先生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顺利领取到《诊所备案凭证》,这是《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赛罕区发出的首张《诊所备案凭证》,标志着赛罕区诊所备案新模式全面启动。
 

    “当场办理,当场出证,当天即可开诊所,办理速度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赛罕区李天龙中医(综合)诊所负责人李先生拿着《诊所备案凭证》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推行诊所“审批”改“备案”,由需要审批时的现场勘验环节,改为发证后及时监督,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件”,在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情况下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申请人的成本支出,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准入与增长。
    下一步,赛罕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进一步落实新政要求,规范诊所备案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坚持创新引领,打通服务堵点,真正做到为行政审批做减法,为政务服务做加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改革升级,让群众放心,企业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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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33号)规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诊所备案制改革。赛罕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正式进入诊所设立“备案时代”,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原先的现场核查环节改为后置,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办理流程,实现了诊所开设“马上办”“极简办”。
 
诊所备案制使用范围
 
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诊所备案制申办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需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诊所。
诊所备案制申请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诊所备案制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出具《诊所备案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
赛罕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4号综合窗口(赛罕区南二环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联系电话:3967397
温馨提醒
(一)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期为一年;
(二)赛罕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来源:赛罕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