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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7.20"触电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16:42
来源: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0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在赛罕区御花园酒店内,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同行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于11时54分宣布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赛罕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了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7.20”电击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7.20”电击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地点: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7.20”电击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单位项目负责人:赵某;

(二)监管部门认定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监督管理属赛罕区文化旅游局。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在灯具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0日上午,在赛罕区御花园酒店1号厅顶棚内进行灯具设备安装维修作业。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为胡某(死者)和栗某某,2024年7月20日10点左右一起开始作业。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胡某(死者)在顶棚内作业,拉上一根电线,栗某某在下面进行配合。栗某某在下面看到胡某(死者)拉上电线后,给胡某(死者)打电话,电话接通了。从11点01分开始,栗某某再给胡某(死者)打电话时,电话无人接听。在11点11分再次拨打胡某(死者)的电话,还是无人接听。然后栗某某找上头灯后上顶棚内查看,看到胡某(死者)躺在顶棚的龙骨上面,手里拿着一根电线。栗某某马上给陈某某打电话说明胡某(死者)触电的情况,陈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1点40分栗某某给胡某(死者)做心肺复苏抢救。之后由陈某某、栗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四人在大厅顶棚开口,用升降梯将胡某(死者)抬下来。已等候在现场的120急救车对胡某(死者)进行了抢救,11点54分,120确认胡某(死者)死亡。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从11点01分开始,栗某某再给胡某(死者)打电话时,电话无人接听。在11点11分再次拨打胡某(死者)的电话,还是无人接听。然后栗某某找上头灯后上顶棚内查看,看到胡某(死者)躺在顶棚的龙骨上面,手里拿着一根电线。

(六)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

伤害程度

胡某

42

呼和浩特市

1325XXXXXXXXXX8010

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从11点01分开始,栗某某再给胡某(死者)打电话时,电话无人接听。在11点11分再次拨打胡某(死者)的电话,还是无人接听。然后栗某某找上头灯后上顶棚内查看,看到胡某(死者)躺在顶棚的龙骨上面,手里拿着一根电线。栗某某马上给陈某某打电话说明胡某(死者)触电的情况,陈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1点40分栗某某给胡某(死者)做心肺复苏抢救。之后由陈某某、栗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四人在大厅顶棚开口,用升降梯将胡某(死者)抬下来。已等候在现场的120急救车对胡某(死者)进行了抢救,11点54分,120确认胡某(死者)死亡。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陈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1点40分栗某某给胡某(死者)做心肺复苏抢救。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这起事故现场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先期处置及时,事故信息报告和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胡某(死者)在不具备电工操作资格证、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断电、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灯具安装维修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呼和浩特市御花园玺宴酒店有限公司与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未对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灯具设备安装、维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作为生产经营单位,雇佣不具备电工操作资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灯具设备安装、维修等作业,且未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在灯具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埋下了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4)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在进行灯具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未对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进行告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胡某(死者)无安全意识,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5)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在进行灯具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未和雇佣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作业过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醒不够,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因素等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除责任的人员和单位

(1)胡某(死者):不具备电工操作资格证、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断电、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灯具安装维修作业,导致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胡某(死者)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2)呼和浩特市御花园玺宴酒店有限公司与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未对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灯具设备安装、维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因该公司在事发后主动积极参与死者善后工作,并在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无法支付死者赔偿金的情况下主动代替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进行死者善后事宜。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陈某某作为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项目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胡某(死者)不具备电工操作资格证、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断电、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允许其施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议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

因其自行维检修电路,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建议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御花园酒店,要求其加强三方公司管理。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胡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的负责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人的培训教育不到位。

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空,未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才导致的此次事故的发生。

七、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7.20”触电坠落事故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赛罕区玺合美学艺术中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及学习,结合事故警示案例、全方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并将约谈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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