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赛罕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4-23 10:05
来源:农牧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农户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保证2025年赛罕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赛罕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耕保字〔2025〕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户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放,引导农户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以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计税耕地面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确定补贴发放范围,要切实避免年度间反复调整。补贴面积要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耕地面积。补贴依据原则上各镇、涉农街道范围内保持一致,并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三)不予补贴情形。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分配到赛罕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核算。

(五)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镇级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村镇公示、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种植作物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镇、涉农街道。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二)镇级审核。镇、涉农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由镇、涉农街道汇总数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上报区农牧局。镇级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区级测算。区农牧局全面确认镇、涉农街道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抽查,核实比对补贴数据。抽查、核实结果如有问题,及时通知镇、涉农街道重新核查上报;抽查、核实结果如无问题,按照可补资金量(分配到赛罕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2025年赛罕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提级发放,区财政局根据补贴亩数和补贴标准核实无误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发放时区农牧局、财政局和各镇、涉农街道要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要明确金额和原因,让农民看的清楚、领的明白。发放情况由村、镇同步公示。

(五)系统录入。区农牧局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赛罕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不断完善“区镇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区农牧局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农牧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并上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区农牧局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代理银行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镇、涉农街道和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规范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包括耕地质量提升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要严格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坚决杜绝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农牧局与财政局将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各镇、涉农街道要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各级要公开监督电话,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赛罕区农牧局咨询电话:0471-396219。

(四)健全档案管理。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镇、涉农街道留档。各镇、涉农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委会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五)加强政策宣传。区农牧局、财政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镇、涉农街道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重点宣传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同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