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5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和统筹安排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2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市四区户籍且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特别提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6月1日-10日)自愿选择入学信息采集,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四、招生方式
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通过线上信息采集、双线审核(线上为主、线下辅助)、相对就近统筹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一)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二)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依法依规安排举办者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子女在本校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信息采集截止后直接录取。
(三)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
丝绸之路大道(原东二环快速路)以西、南二环快速路以北(赛罕区行政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信息采集结束后,可自愿选择到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申请入学。凡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原片区学校将不再提供学位;未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到原片区学校按原录取顺序位入学。
(四)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小学部
继续采取固定片区与共享片区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固定片区(详见划片范围)只招收区域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线上审核后直接录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原片区(详见招生划片范围)按录取顺序位入学;固定片区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招收共享片区(详见划片范围)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线上审核后,未超出学校剩余计划直接录取,超出剩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调整回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录取顺序位不变)。
特别说明:
1.大学路小学、南门外小学、东风路小学、锡林南路小学、敕勒川绿地小学、银河小学(原锡林南路小学分校)、学苑小学(原东风路小学学苑分校)、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三中学(原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九中学金地校区)、昭乌达小学(原南门外小学昭乌达南路分校)、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招生录取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关于小学起始年级部分学校学位预警的通知》。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赛罕区辖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3.2025年公办、民办小学继续同步招生,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的,由所选报民办小学告知监护人返回片区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若本校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所有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采取集团校间或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入学。
5.2026年起,内蒙古大学附属小学与附属中学采取小初贯通培养模式升学(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五、招生条件
(一)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1.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单独所有房产,不包含共同所有房产)。
2.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5.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租房落户赛罕区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
9.在赛罕区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名下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住证明。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购房票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住宅)的,需要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及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租房合同、居住证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
(三)录取顺序
各学校原则上依次按以下顺序录取【优先录取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的基础上,方可录取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执行“特别说明”第四条。
以下类别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及招收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依次完成录取。
2.“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市四区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3.因拆迁、房屋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六、招生程序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家长下载登录“蒙速办APP”,左上角点击选择“呼和浩特市”,进入“一件事专区”,下滑屏幕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点击进入,之后点击“小学入学办理”,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本区没有入学需求。
采集时间安排:
5月1日-30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6月1日-10日:2019年9月1日(含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资格审核(7月14日—21日)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通过线上资料审核的学生,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材料;能通过线上提供佐证材料审验的,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材料;确实需要家长提供纸质材料的,落实“线下只进一次门”要求。
(三)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参加阳光分班学生名单,保证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同时对班主任及教师进行随机分配。
(四)结果查询(8月10日后)
录取结果(8月10日后):登录“蒙速办APP”,搜索“小学分班结果查询”,点击进入“小学分班结果查询”页面,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查询。
分班结果(开学两周内):登录“爱青城APP或蒙速办APP”,搜索“小学分班结果查询”,点击进入“小学分班结果查询”页面,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查询。
七、招生要求
(一)落实诚信黑名单制度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户口簿、房产、租房、工作证明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按无房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凡涉及以上问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
(二)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落实呼包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保障两市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来我区就学的包头市户籍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凡因划片范围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只指兄(姐)现就读小学学段]。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新生学籍依据“阳光分班”结果且实际就读统一注册。凡依法依规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招生要求对家长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招录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适龄儿童,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
各学校未经主管教育局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宣传考试分数、排名、升学率等内容,严禁学校、教职工私自发布教育类、招生类等相关信息和解读;各公办、民办学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的工作宣传内容要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或报备后新闻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涉事学校及当事人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
附件1:2025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赛罕区辖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地址一览表
附件1:
2025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信息采集:
5月1日--30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6月1日--10日:2019年9月1日(含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资格审核: 7月14日—21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 7月底前
4.招生结果公布: 8月10日后
5.阳光分班: 开学前两周内
附件2:
赛罕区辖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地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