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文时效 |
赛罕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一、资助对象
符合入园年龄2-6周岁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学年1000--2000元。
三、资助条件
1.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的经济困难家庭;
2.父母中有智障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孤残儿、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
4.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丧偶家庭;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久病无能力医治的因病致困家庭;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八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各园按学年进行困难认定,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在完成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后,将这项国家资助政策向学生家长宣传,由幼儿园资助部门组织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环节,有需求的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困难等级分三等“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1)对重点保障人群家庭(如:低保、脱贫家庭、孤儿、残疾、单亲丧偶、大病、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等)提供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防办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确定为特别困难学生A类;
(2)家庭人口多、赡养老人、无固定收入、离异等困难家庭由学校认定,确定为一般困难B、C类;
同时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与认定申请表装订。
以上认定幼儿园盖章即可,原则上用去社区盖章。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只有A类特别困难家庭相关部门才给予提供盖章材料。
2、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各幼儿园要将认定结果按学年建立贫困数据库,要求电子版注明年度、年级,纸质汇总表盖章签字按年度、年级归档。
幼儿园每学年应定期对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和不守诚信的学生,应及时做出调整。
3、资助金申请程序。
各园按照困难认定结果,按学期组织家长填写《赛罕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收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幼儿园审核意见必须加注为“同意评审为A类或B、C类”字样,幼儿园盖章即可。
评议时必须重点考虑低保、原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分二档资助:特别困难每年2000元、比较困难1000元、一般困难1000元。
幼儿园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将符合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可涉及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确定为发放国家资助的名单,幼儿园根据名单开始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4、数据上报程序。各园将确定的资助名单通过“赛罕区学校数据填报系统”录入本学期资助名单,纸质汇总表盖章、园长签字交资助中心。
5、资金拨付。赛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幼儿园上报的《赛罕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情况汇总表》,通过银行将资助金直接打入监护人银行账户。
6.完善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幼儿园必须有长期固定的资助工作负责人,要按学期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7、建立受资助幼儿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幼儿园应定期关注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及感恩教育工作
各幼儿园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可以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开展“感恩助学”主题活动,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家长知晓受资助的权利,营造感恩国家、感恩社会、积极向上的思想氛围。
赛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蒙ICP备10000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249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您使用Chrome谷歌、360、搜狗等新版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16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文时效 |
赛罕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各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一、资助对象
符合入园年龄2-6周岁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学年1000--2000元。
三、资助条件
1.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的经济困难家庭;
2.父母中有智障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孤残儿、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
4.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丧偶家庭;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久病无能力医治的因病致困家庭;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严格按照自治区八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各园按学年进行困难认定,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在完成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后,将这项国家资助政策向学生家长宣传,由幼儿园资助部门组织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环节,有需求的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困难等级分三等“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1)对重点保障人群家庭(如:低保、脱贫家庭、孤儿、残疾、单亲丧偶、大病、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等)提供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防办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确定为特别困难学生A类;
(2)家庭人口多、赡养老人、无固定收入、离异等困难家庭由学校认定,确定为一般困难B、C类;
同时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与认定申请表装订。
以上认定幼儿园盖章即可,原则上用去社区盖章。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只有A类特别困难家庭相关部门才给予提供盖章材料。
2、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各幼儿园要将认定结果按学年建立贫困数据库,要求电子版注明年度、年级,纸质汇总表盖章签字按年度、年级归档。
幼儿园每学年应定期对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和不守诚信的学生,应及时做出调整。
3、资助金申请程序。
各园按照困难认定结果,按学期组织家长填写《赛罕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收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幼儿园审核意见必须加注为“同意评审为A类或B、C类”字样,幼儿园盖章即可。
评议时必须重点考虑低保、原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分二档资助:特别困难每年2000元、比较困难1000元、一般困难1000元。
幼儿园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将符合申请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可涉及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确定为发放国家资助的名单,幼儿园根据名单开始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4、数据上报程序。各园将确定的资助名单通过“赛罕区学校数据填报系统”录入本学期资助名单,纸质汇总表盖章、园长签字交资助中心。
5、资金拨付。赛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幼儿园上报的《赛罕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情况汇总表》,通过银行将资助金直接打入监护人银行账户。
6.完善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幼儿园必须有长期固定的资助工作负责人,要按学期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7、建立受资助幼儿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幼儿园应定期关注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及感恩教育工作
各幼儿园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可以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开展“感恩助学”主题活动,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家长知晓受资助的权利,营造感恩国家、感恩社会、积极向上的思想氛围。
赛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