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4-0080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4-0080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5 |
公文时效 |
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原则上具有赛罕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为公办幼儿园的招收对象。
①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录所在小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区房户一致招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赛罕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补录,录满为止。
②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片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片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片内房户一致招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赛罕区户籍优先原则补录,录满为止。
特别说明:入园意向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否则视为在本区域无入园需求。入园意向为农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直接到园申请入园即可,不需网上信息采集。
2.招生流程
(1)公布招生方案。(5月31日)
各幼儿园根据《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各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公告,在各园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信息采集。(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凡符合赛罕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登陆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hhtjy.org.cn/)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幼儿园,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6月18日 18:00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
(3)现场审核。(6月20日—6月23日)
具体现场审核时间以各幼儿园公众平台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届时一名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与需提交的材料到采集信息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采集信息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核合格后幼儿园全部录取;如同一类型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6月25/26日)
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5)结果公布。(电脑随机录取当日晚22:00后)
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或各幼儿园在园所醒目位置公布招录结果。
(二)民办幼儿园
凡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及纳入备案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本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控制班额,规范招生行为。凡选择民办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家长自行到园咨询办理入园。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计划于5月29日前向教育局教育股报备。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同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其他事宜
1.有意向下设托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可依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向赛罕区卫健委申请登记备案后,开设托育班。
2.本方案用于幼儿园招生工作,如在此期间与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3.招生工作结束后于9月2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电子版、纸质)交到教育股。
咨询电话:6651037
2024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蒙ICP备10000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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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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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原则上具有赛罕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为公办幼儿园的招收对象。
①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录所在小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区房户一致招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赛罕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补录,录满为止。
②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片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片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片内房户一致招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赛罕区户籍优先原则补录,录满为止。
特别说明:入园意向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否则视为在本区域无入园需求。入园意向为农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直接到园申请入园即可,不需网上信息采集。
2.招生流程
(1)公布招生方案。(5月31日)
各幼儿园根据《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各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公告,在各园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信息采集。(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凡符合赛罕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登陆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hhtjy.org.cn/)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幼儿园,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6月18日 18:00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
(3)现场审核。(6月20日—6月23日)
具体现场审核时间以各幼儿园公众平台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届时一名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与需提交的材料到采集信息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采集信息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核合格后幼儿园全部录取;如同一类型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6月25/26日)
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5)结果公布。(电脑随机录取当日晚22:00后)
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或各幼儿园在园所醒目位置公布招录结果。
(二)民办幼儿园
凡在我区取得办学许可及纳入备案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本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控制班额,规范招生行为。凡选择民办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家长自行到园咨询办理入园。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计划于5月29日前向教育局教育股报备。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同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其他事宜
1.有意向下设托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可依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向赛罕区卫健委申请登记备案后,开设托育班。
2.本方案用于幼儿园招生工作,如在此期间与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3.招生工作结束后于9月20日前将新生花名册(电子版、纸质)交到教育股。
咨询电话:6651037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