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4-0117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4-0117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文时效 |
赛罕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要求,请赛罕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申请“励耕计划”资助项目。具体工作流程按照《赛罕区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资助”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操作。
一、资助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必须具有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其他临聘人员不在资助对象;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已经退休的教师不纳入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必须为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重大疾病包括:各类型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尿毒症、严重肾功能疾病等);
2.近三年患重病继续治疗的教师;
3.2023年已经享受资助的教师,2024年不再进行资助。
三、工作要求:
1.上报时间:为便于我区上报市里进行统一评审,请各校(园)于2024年 7 月 8 日下午 4:00前上报;
2.上报材料:纸质材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励耕计划模板》,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病情诊断书(近期)、住院病例(近期)、医药费支付等);
报送地点:赛罕区市民中心421资助中心办公室;
电子版《励耕计划模板》报送邮箱:shqxszzzx@163.com;
逾期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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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文时效 |
赛罕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要求,请赛罕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师申请“励耕计划”资助项目。具体工作流程按照《赛罕区中央彩票公益金“励耕资助”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操作。
一、资助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必须具有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其他临聘人员不在资助对象;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已经退休的教师不纳入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必须为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重大疾病包括:各类型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尿毒症、严重肾功能疾病等);
2.近三年患重病继续治疗的教师;
3.2023年已经享受资助的教师,2024年不再进行资助。
三、工作要求:
1.上报时间:为便于我区上报市里进行统一评审,请各校(园)于2024年 7 月 8 日下午 4:00前上报;
2.上报材料:纸质材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励耕计划模板》,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病情诊断书(近期)、住院病例(近期)、医药费支付等);
报送地点:赛罕区市民中心421资助中心办公室;
电子版《励耕计划模板》报送邮箱:shqxszzzx@163.com;
逾期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