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区委
  • 人大
  • 政府
  • 政协
暖心专区 进入长者模式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 |
  • |
  • 微信公众号 欢迎关注
    微信公众号
  • |
  • |
  • 蒙文版
  • |
  • 登录 / 注册
赛罕区人民政府 赛罕区人民政府
  • 首页
  • 走进赛罕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办事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返回首页
  • 走进赛罕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办事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一键下载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5-0062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5-0062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27 11:58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一键下载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就我区 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1)2025年3月28日—4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六日节假日除外)

(2)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71-5184936

2.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实习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注: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统一装入档案袋(自行下载粘贴档案封面,见公告后附件)上交。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证件照片

(1寸)

申请资格

种 类


申请任教

学 科


报名号


手机号码


户籍地及辖区派出所


提交材料目录(以下证件现场确认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 注

1

户口本


在户籍地申请的提 交

1

居住证复印件


在居住地申请的提 交

1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籍信息未通过

验证的提交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系统已验证不提交,未验证通过需提 交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系统已验证不提交,未验证通过需提 交

4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高等学历

国外高等学历

5

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人员

(国考通过不提交)

6

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人员

(国考通过不提交)

7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具免试资格师范生

其他

照片2张(与网报同一底版)


必须提交

说明

体检表待确认合格后由认定机构统一发放

注: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1




附件.pdf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蒙ICP备10000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249号

(建议您使用Chrome谷歌、360、搜狗等新版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赛罕区人民政府 赛罕区人民政府 打开导航 长者模式
退出长辈版
关闭导航
  • 返回首页
  • 走进赛罕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办事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公开
首页 >  义务教育领域公开  >  政策文件公开
政策文件公开 政策文件公开 政策文件公开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5-0062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2:09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就我区 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1)2025年3月28日—4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六日节假日除外)

(2)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71-5184936

2.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实习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注: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统一装入档案袋(自行下载粘贴档案封面,见公告后附件)上交。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证件照片

(1寸)

申请资格

种 类


申请任教

学 科


报名号


手机号码


户籍地及辖区派出所


提交材料目录(以下证件现场确认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 注

1

户口本


在户籍地申请的提 交

1

居住证复印件


在居住地申请的提 交

1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籍信息未通过

验证的提交

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系统已验证不提交,未验证通过需提 交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系统已验证不提交,未验证通过需提 交

4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高等学历

国外高等学历

5

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人员

(国考通过不提交)

6

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人员

(国考通过不提交)

7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具免试资格师范生

其他

照片2张(与网报同一底版)


必须提交

说明

体检表待确认合格后由认定机构统一发放

注: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1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10000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249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