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赛罕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围绕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18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针对我区营商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运输领域,着力消除影响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交通运输领域的三个方面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形成了“三不让”的有利局面,有力助推赛罕区及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交通运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可以有效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在拉动区域经济内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投资增长等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意义。其中,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交通骨干网络畅通,建设高质量流通体系,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内容。
赛罕区位于呼市东南,区域面积大,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在这里纵横交错,是不少车辆进出或者途经呼市的必经之地,东侧与乌兰察布市接壤,南临和林格尔新区,货运、客运流量大,交通区位优势显著。在此区域内,一旦出现影响通行效率、道路安全或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将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呼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复苏发展。故赛罕区纪委监委将通行效率、道路安全和规范执法三方面问题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三不让”工作。
一、不让限高设施,限制经济运行发展
针对其他省市地区存在的违规、随意设立限高设施、阻碍大型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赛罕区纪委监委对标国务院督查情况通报内容主动出击,就全区境内已设立限高设施情况进行深入检查调研,同时督促交通主管部门针对三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在国省干道上,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一条公路应采取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等要求;二查在农村公路上,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等规定的情况;三查在城区道路及外环主要过境通道上,是否存在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城市道路原则上可以设置限高架,但是不能造成二次事故”,《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货车行驶城市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等规定的情形。
在检查调研过程中,区纪委监委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每一个限高设施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对其设立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及使用修缮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违法设立或随意设立缺乏合理性的限高设施要限期拆除,尤其对于自身安全存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限高设施要及时予以修缮,最大程度消除限高设施给交通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此保证我区交通运输高效通畅,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运行。
目前,赛罕区交通运输局已对纪委监委在检查调研中发现的连接银河北路与南路的保全庄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架予以修缮,在保障桥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不因限高架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其他限高设施的安全性问题也正在排查检修中。
二、不让经费问题,阻碍道路修缮进程
区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部分由赛罕区交通局负责养护的公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滞后。经深入了解,发现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区财政未按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致使相关工程无法推进。2020年财政应拨付经费862万元,截止9月28日,实际仅拨付180万元,到位率仅20.88%。
该问题折射出区财政挤占公路养护、养护工程专项经费的倾向,目前已造成公路养护单位经费严重缺乏,日常养护工作难以开展,还可能进一步导致有部分已施工完的工程项目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赛罕区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鉴于此,区纪委监向区财政局发出《提醒函》,要求区财政局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费拨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将《提醒函》抄送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优势持续跟进监督。区财政局收到区纪委监委《提醒函》后,旋即开始整改落实,2020年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862万元,截至11月已拨付交通局759万元,实现专项资金到位率88.05%,并承诺将剩余资金在年底前逐步拨付到位。区纪委监委将在此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彻底杜绝财政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情况发生,以此为全区公路状态安全易行提供基础保障,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三、不让监管漏洞,破坏运输行业生态
赛罕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审查调查力度,着力填堵监管漏洞,重拳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底,区纪委监委组成专案组对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榆林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予以核查。经查明,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工作中收受“黄牛”好处费,对“黄牛”送来的超载货车,只要超载重量不超过60吨,不处罚、不卸载转载,直接放行,致使大量有安全隐患的超载货车顺利通过榆林治超站上路行驶,造成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行业政治生态及营商环境。
针对该案件,区纪委监委经过近一年的深挖彻查,彻底破解该案件时间跨度长、人员涉及广、行贿手段隐秘等取证难题,通过扎实的证据在办案上取得突破,查处涉嫌违纪违法路政执法监察人员26人,留置5人,现已移送司法机关10人。该案件的办理已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形成有效震慑,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工作已经逐步开展。赛罕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运用 “四种形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填堵交通运输领域监管漏洞,推动该领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以此构建我市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新风貌。(赛罕区纪委监委 李昀泽)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蒙ICP备10000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249号
(建议您使用Chrome谷歌、360、搜狗等新版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连日来,赛罕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围绕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18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针对我区营商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运输领域,着力消除影响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交通运输领域的三个方面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形成了“三不让”的有利局面,有力助推赛罕区及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交通运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可以有效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在拉动区域经济内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投资增长等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意义。其中,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交通骨干网络畅通,建设高质量流通体系,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内容。
赛罕区位于呼市东南,区域面积大,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在这里纵横交错,是不少车辆进出或者途经呼市的必经之地,东侧与乌兰察布市接壤,南临和林格尔新区,货运、客运流量大,交通区位优势显著。在此区域内,一旦出现影响通行效率、道路安全或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将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呼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复苏发展。故赛罕区纪委监委将通行效率、道路安全和规范执法三方面问题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三不让”工作。
一、不让限高设施,限制经济运行发展
针对其他省市地区存在的违规、随意设立限高设施、阻碍大型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赛罕区纪委监委对标国务院督查情况通报内容主动出击,就全区境内已设立限高设施情况进行深入检查调研,同时督促交通主管部门针对三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在国省干道上,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一条公路应采取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等要求;二查在农村公路上,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等规定的情况;三查在城区道路及外环主要过境通道上,是否存在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城市道路原则上可以设置限高架,但是不能造成二次事故”,《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货车行驶城市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等规定的情形。
在检查调研过程中,区纪委监委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每一个限高设施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对其设立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及使用修缮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违法设立或随意设立缺乏合理性的限高设施要限期拆除,尤其对于自身安全存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限高设施要及时予以修缮,最大程度消除限高设施给交通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此保证我区交通运输高效通畅,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运行。
目前,赛罕区交通运输局已对纪委监委在检查调研中发现的连接银河北路与南路的保全庄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架予以修缮,在保障桥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不因限高架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其他限高设施的安全性问题也正在排查检修中。
二、不让经费问题,阻碍道路修缮进程
区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部分由赛罕区交通局负责养护的公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滞后。经深入了解,发现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区财政未按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致使相关工程无法推进。2020年财政应拨付经费862万元,截止9月28日,实际仅拨付180万元,到位率仅20.88%。
该问题折射出区财政挤占公路养护、养护工程专项经费的倾向,目前已造成公路养护单位经费严重缺乏,日常养护工作难以开展,还可能进一步导致有部分已施工完的工程项目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赛罕区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鉴于此,区纪委监向区财政局发出《提醒函》,要求区财政局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费拨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将《提醒函》抄送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优势持续跟进监督。区财政局收到区纪委监委《提醒函》后,旋即开始整改落实,2020年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862万元,截至11月已拨付交通局759万元,实现专项资金到位率88.05%,并承诺将剩余资金在年底前逐步拨付到位。区纪委监委将在此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彻底杜绝财政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情况发生,以此为全区公路状态安全易行提供基础保障,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三、不让监管漏洞,破坏运输行业生态
赛罕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审查调查力度,着力填堵监管漏洞,重拳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底,区纪委监委组成专案组对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榆林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予以核查。经查明,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工作中收受“黄牛”好处费,对“黄牛”送来的超载货车,只要超载重量不超过60吨,不处罚、不卸载转载,直接放行,致使大量有安全隐患的超载货车顺利通过榆林治超站上路行驶,造成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行业政治生态及营商环境。
针对该案件,区纪委监委经过近一年的深挖彻查,彻底破解该案件时间跨度长、人员涉及广、行贿手段隐秘等取证难题,通过扎实的证据在办案上取得突破,查处涉嫌违纪违法路政执法监察人员26人,留置5人,现已移送司法机关10人。该案件的办理已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形成有效震慑,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工作已经逐步开展。赛罕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运用 “四种形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填堵交通运输领域监管漏洞,推动该领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以此构建我市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新风貌。(赛罕区纪委监委 李昀泽)
连日来,赛罕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各项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围绕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18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针对我区营商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运输领域,着力消除影响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交通运输领域的三个方面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形成了“三不让”的有利局面,有力助推赛罕区及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交通运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可以有效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在拉动区域经济内需,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投资增长等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意义。其中,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交通骨干网络畅通,建设高质量流通体系,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内容。
赛罕区位于呼市东南,区域面积大,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在这里纵横交错,是不少车辆进出或者途经呼市的必经之地,东侧与乌兰察布市接壤,南临和林格尔新区,货运、客运流量大,交通区位优势显著。在此区域内,一旦出现影响通行效率、道路安全或不规范执法的问题,将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呼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复苏发展。故赛罕区纪委监委将通行效率、道路安全和规范执法三方面问题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三不让”工作。
一、不让限高设施,限制经济运行发展
针对其他省市地区存在的违规、随意设立限高设施、阻碍大型运输车辆通行的问题,赛罕区纪委监委对标国务院督查情况通报内容主动出击,就全区境内已设立限高设施情况进行深入检查调研,同时督促交通主管部门针对三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在国省干道上,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一条公路应采取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等要求;二查在农村公路上,是否存在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等规定的情况;三查在城区道路及外环主要过境通道上,是否存在违反《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城市道路原则上可以设置限高架,但是不能造成二次事故”,《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货车行驶城市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等规定的情形。
在检查调研过程中,区纪委监委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每一个限高设施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对其设立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及使用修缮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违法设立或随意设立缺乏合理性的限高设施要限期拆除,尤其对于自身安全存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限高设施要及时予以修缮,最大程度消除限高设施给交通运输带来的负面影响,以此保证我区交通运输高效通畅,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运行。
目前,赛罕区交通运输局已对纪委监委在检查调研中发现的连接银河北路与南路的保全庄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架予以修缮,在保障桥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不因限高架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其他限高设施的安全性问题也正在排查检修中。
二、不让经费问题,阻碍道路修缮进程
区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部分由赛罕区交通局负责养护的公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滞后。经深入了解,发现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区财政未按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致使相关工程无法推进。2020年财政应拨付经费862万元,截止9月28日,实际仅拨付180万元,到位率仅20.88%。
该问题折射出区财政挤占公路养护、养护工程专项经费的倾向,目前已造成公路养护单位经费严重缺乏,日常养护工作难以开展,还可能进一步导致有部分已施工完的工程项目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赛罕区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鉴于此,区纪委监向区财政局发出《提醒函》,要求区财政局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费拨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将《提醒函》抄送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优势持续跟进监督。区财政局收到区纪委监委《提醒函》后,旋即开始整改落实,2020年上级下达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862万元,截至11月已拨付交通局759万元,实现专项资金到位率88.05%,并承诺将剩余资金在年底前逐步拨付到位。区纪委监委将在此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彻底杜绝财政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情况发生,以此为全区公路状态安全易行提供基础保障,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三、不让监管漏洞,破坏运输行业生态
赛罕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审查调查力度,着力填堵监管漏洞,重拳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底,区纪委监委组成专案组对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榆林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予以核查。经查明,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工作中收受“黄牛”好处费,对“黄牛”送来的超载货车,只要超载重量不超过60吨,不处罚、不卸载转载,直接放行,致使大量有安全隐患的超载货车顺利通过榆林治超站上路行驶,造成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行业政治生态及营商环境。
针对该案件,区纪委监委经过近一年的深挖彻查,彻底破解该案件时间跨度长、人员涉及广、行贿手段隐秘等取证难题,通过扎实的证据在办案上取得突破,查处涉嫌违纪违法路政执法监察人员26人,留置5人,现已移送司法机关10人。该案件的办理已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形成有效震慑,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工作已经逐步开展。赛罕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运用 “四种形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填堵交通运输领域监管漏洞,推动该领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以此构建我市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新风貌。(赛罕区纪委监委 李昀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