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护野生动物
及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的宣传观念深入人心
全民参与呵护野生动物的
意识增强
更多因伤病落单的野生动物
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医治的机会
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警察同志,我这里有一只猫头鹰受伤了......”12月7日,西把栅派出所接到徐先生报警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院区院内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需要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理。
经民警了解,当天晚上,辖区居民徐先生在经过一段路面时,听到一旁的草丛中不时传来鸟叫声。靠近之后,徐先生发现了一只幼鸟无法飞行,于是向民警求助。
接到求助报警后,西把栅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发现幼鸟的徐先生表示感谢,将该幼鸟带回所内妥善安置,经与大青山动物保护协会取得联系,初步判断,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在民警的呵护下,该猫头鹰幼鸟被带去鸟类救助站进行救助。据大青山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待幼鸟伤情恢复后,如符合野外生存能力时,会将其放归大自然怀抱。
下一步,西把栅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坚决做到对野生动物不捕杀、不食用、不交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温馨提示
猫头鹰学名鸮,是夜行性鸟类,大部分以鼠类为食,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若群众发现受伤、落单的猫头鹰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与公安机关或农林部门取得联系,安排专业人员前往妥善处置。
通讯员: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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