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公文时效 |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提交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建设使用林地的申请,经我局审核:
一、项目批准情况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于2023年3月30日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2211-150172-04-01-865295)文件同意实施。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类项目。
该项目是为方便市民出行,打通断头路,解决区域交通分流和疏解,畅通城市微循环,不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项目总投资6818.6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6580.613㎡,规划主要内容为道路建设等。
二、项目选址
该项目于2023年4月3日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批复》(呼自然资市政字〔2023〕61号)审核,同意选址北起秀水街,南至敕勒川大街,道路全长690米。项目拟征占用林地位于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境内。
三、林地查验、公示情况
经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现场查验,截至项目申报时止,发现该项目区已经动工,现已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林草罚决字[2023]第014号),罚款金额为17566.7元,已全部缴纳,并异地恢复林地0.1515公顷。经核实,该项目不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拟占用林地区域内没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无古树名木。
项目拟征占用林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赛罕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分别在敕勒川街道和前不塔气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林地和林木权属单位、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异议。
四、林地权属及分类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1515公顷,全部在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林地和林木权属归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集体所有,林地、林木权属清楚,不存在林权争议。
项目拟占用林地森林类别按地类为:未成林地0.1515公顷,优势树种为金叶榆,林地保护等级III级。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
经内蒙古中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测算,该项目征占用林地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818万元。
综上,我局审查同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征占用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0.1515公顷集体林地的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2023年6月12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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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公文时效 |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公用事业公司提交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建设使用林地的申请,经我局审核:
一、项目批准情况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于2023年3月30日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2211-150172-04-01-865295)文件同意实施。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类项目。
该项目是为方便市民出行,打通断头路,解决区域交通分流和疏解,畅通城市微循环,不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项目总投资6818.6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6580.613㎡,规划主要内容为道路建设等。
二、项目选址
该项目于2023年4月3日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批复》(呼自然资市政字〔2023〕61号)审核,同意选址北起秀水街,南至敕勒川大街,道路全长690米。项目拟征占用林地位于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境内。
三、林地查验、公示情况
经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现场查验,截至项目申报时止,发现该项目区已经动工,现已由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林草罚决字[2023]第014号),罚款金额为17566.7元,已全部缴纳,并异地恢复林地0.1515公顷。经核实,该项目不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拟占用林地区域内没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无古树名木。
项目拟征占用林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赛罕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分别在敕勒川街道和前不塔气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林地和林木权属单位、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异议。
四、林地权属及分类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1515公顷,全部在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林地和林木权属归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集体所有,林地、林木权属清楚,不存在林权争议。
项目拟占用林地森林类别按地类为:未成林地0.1515公顷,优势树种为金叶榆,林地保护等级III级。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
经内蒙古中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测算,该项目征占用林地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818万元。
综上,我局审查同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白塔物流园管网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满洲里路秀水街至敕勒川大街段)征占用敕勒川街道前不塔气村0.1515公顷集体林地的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核。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