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11533048LY/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11533048LY/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所管辖境内发生的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股站科室的各项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分局机关股站科室要做到有分有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局股站科室要做好防扑火的思想准备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四、预案的启动条件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呼市林草局赛罕分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云瑞峰(林草局赛罕分局局长、防火总指挥)
副组长:岳振明 (林草局赛罕分局副局长、防火副总指挥)
李蒙娜 (林草局赛罕分局副局长、防火副总指挥)
成 员:云博音(林草局赛罕分局分建设中心主任)
高艳东(林草局赛罕分局保护中心主任)
白徐冰(林草局赛罕分局保障中心主任)
武银光(林草局赛罕分局防火办主任)
巴根那(林草局赛罕分局林长办主任)
党海龙(林草局赛罕分局保护站站长)
李喜军(林草局赛罕分局防火办副主任)
贾维海(林草局赛罕分局建设中心副主任)
孙文元(林草局赛罕分局建设中心副主任)
李虎虎(林草局赛罕分局资源科副科长)
乔瑞芳(林草局赛罕分局资源科副科长)
张 鑫(林草局赛罕分局资源科副科长)
史 聪(林草局赛罕分局项目办主任)
迟鸿雁(林草局赛罕分局财务科科长)
吴 琼(林草局赛罕分局人事科科长)
马 芳(林草局赛罕分局党办主任)
火场总调度:武银光(林草局赛罕分局防火办主任)
(二)工作包保制度
云瑞峰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工作。
岳振明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具体工作。
武银光 负责防火指挥中心责任区;
东至大黑河以西、西至科尔沁快速以东、南至大黑河以北、北至京张高铁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巴根那 负责北山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新城区界、南至京张高铁以北、北至大青山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东山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大黑河以东、南至大黑河以北、北至京张高铁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李喜军 负责脑包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玉泉区界、南至旧呼凉公路以北、北至大黑河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黄金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玉泉区界、南至和林界
北至旧呼凉公路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云博音 负责重点项目防火区域、羊盖板苗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包保工作内容:
1.负责督查落实包保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包保单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当地镇、涉农街道组织扑救。
3.随时向局长、分管局长及防火办报告火场情况。
六、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
(一)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市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和制度;2.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责任,对当前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扎扎实实抓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不留死角,坚决防止人为原因引发火灾;3.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立即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4.协助解决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等防火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成员防火的重大问题;5.通报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火情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扑救;6.负责指导、组织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较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设立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电话后,记录当班时间、天气情况、火情动态、报告人姓名、身份、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因、火势、火场面积、火场森林资源、气象以及扑救情况;
2.传达领导指示;
3.搞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四)报告制度
重点节点期间,各中心、站、室负责人每天下午15时前向防火办上报当日火场综合情况,有火情报火情,无火情报平安。
七、火情处置措施
(一)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汇报,并通知镇、办事处领导和防火办组织扑救。负责包保的局领导带领分管股室干部赶到火灾现场,协助镇、涉农街道处置火情。
(二)包保领导到达火灾现场后,应根据火情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同时将火灾现场情况反馈给值班人员,并向局长报告火情,必要时须经请求局长同意后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包保领导在火灾现场要与镇、涉农街道取得联系,组织人员扑救山火,开劈防火线,阻隔火势蔓延。
(四)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局赛罕分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新闻报道及善后事宜
(一)火灾新闻报道经过归口部门核实后发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报道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二)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出现的伤亡事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之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九、综合保障
(一)保障通讯、电话畅通。(责任单位:防火办、办公室)
(二)局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责任单位:局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
(三)物资保障 根据赛罕区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火实战需要。(责任单位:防火办、办公室、财务科)
(四)资金保障 林草分局应当建议区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责任单位:防火办、财务科)
十、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根据情节进行通报等相应处分:
1.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值班人员对森林草原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或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和风景区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对森林草原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十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2024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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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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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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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局所管辖境内发生的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股站科室的各项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分局机关股站科室要做到有分有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局股站科室要做好防扑火的思想准备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物资准备工作。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四、预案的启动条件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
五、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呼市林草局赛罕分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云瑞峰(林草局赛罕分局局长、防火总指挥)
副组长:岳振明 (林草局赛罕分局副局长、防火副总指挥)
李蒙娜 (林草局赛罕分局副局长、防火副总指挥)
成 员:云博音(林草局赛罕分局分建设中心主任)
高艳东(林草局赛罕分局保护中心主任)
白徐冰(林草局赛罕分局保障中心主任)
武银光(林草局赛罕分局防火办主任)
巴根那(林草局赛罕分局林长办主任)
党海龙(林草局赛罕分局保护站站长)
李喜军(林草局赛罕分局防火办副主任)
贾维海(林草局赛罕分局建设中心副主任)
孙文元(林草局赛罕分局建设中心副主任)
李虎虎(林草局赛罕分局资源科副科长)
乔瑞芳(林草局赛罕分局资源科副科长)
张 鑫(林草局赛罕分局资源科副科长)
史 聪(林草局赛罕分局项目办主任)
迟鸿雁(林草局赛罕分局财务科科长)
吴 琼(林草局赛罕分局人事科科长)
马 芳(林草局赛罕分局党办主任)
火场总调度:武银光(林草局赛罕分局防火办主任)
(二)工作包保制度
云瑞峰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全面工作。
岳振明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具体工作。
武银光 负责防火指挥中心责任区;
东至大黑河以西、西至科尔沁快速以东、南至大黑河以北、北至京张高铁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巴根那 负责北山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新城区界、南至京张高铁以北、北至大青山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东山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大黑河以东、南至大黑河以北、北至京张高铁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李喜军 负责脑包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玉泉区界、南至旧呼凉公路以北、北至大黑河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黄金责任区:东至乌兰察布界、西至玉泉区界、南至和林界
北至旧呼凉公路以南的国有林防灭火工作。
云博音 负责重点项目防火区域、羊盖板苗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包保工作内容:
1.负责督查落实包保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包保单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当地镇、涉农街道组织扑救。
3.随时向局长、分管局长及防火办报告火场情况。
六、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
(一)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市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和制度;2.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责任,对当前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扎扎实实抓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不留死角,坚决防止人为原因引发火灾;3.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立即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4.协助解决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等防火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成员防火的重大问题;5.通报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火情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扑救;6.负责指导、组织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较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设立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电话后,记录当班时间、天气情况、火情动态、报告人姓名、身份、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火因、火势、火场面积、火场森林资源、气象以及扑救情况;
2.传达领导指示;
3.搞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四)报告制度
重点节点期间,各中心、站、室负责人每天下午15时前向防火办上报当日火场综合情况,有火情报火情,无火情报平安。
七、火情处置措施
(一)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汇报,并通知镇、办事处领导和防火办组织扑救。负责包保的局领导带领分管股室干部赶到火灾现场,协助镇、涉农街道处置火情。
(二)包保领导到达火灾现场后,应根据火情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同时将火灾现场情况反馈给值班人员,并向局长报告火情,必要时须经请求局长同意后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包保领导在火灾现场要与镇、涉农街道取得联系,组织人员扑救山火,开劈防火线,阻隔火势蔓延。
(四)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局赛罕分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八、新闻报道及善后事宜
(一)火灾新闻报道经过归口部门核实后发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报道森林草原火灾情况。
(二)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出现的伤亡事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4条之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九、综合保障
(一)保障通讯、电话畅通。(责任单位:防火办、办公室)
(二)局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责任单位:局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
(三)物资保障 根据赛罕区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火实战需要。(责任单位:防火办、办公室、财务科)
(四)资金保障 林草分局应当建议区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责任单位:防火办、财务科)
十、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根据情节进行通报等相应处分:
1.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值班人员对森林草原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或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和风景区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对森林草原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十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