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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11533048LY/2025-000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11533048LY/2025-000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文时效

关于下达2023年赛罕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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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镇、黄合少镇及相关财政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3]12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3]8号)以及《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为尽快落实兑现2023年度赛罕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工作,保护广大农民和集体的切身利益,现将补偿资金拨付你处,请按通知尽快发放到位。

一、发放标准

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支出为每年每亩11.2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每年每亩4.8元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及档案建设与管理、管护宣传等项目。集体补偿资金要均等地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民个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由榆林镇政府和黄合少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二、国家级公益林行政村兑现方案要求

1、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依照各行政村集体组织成员等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2、补偿资金的发放必须经集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发放的户主姓名、人数、补偿金额要在村里张榜公示,做到人人皆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批准然后执行。

3、方案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牧民信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牧民,确定人数的截止时间,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要满足补偿均等,落实到农牧民个人。

4、退耕还林享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按照原退耕还林户的退耕还林地对应面积发放。

5、集体经济组织外个人或单位承包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根据当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本着公平原则妥善解决。补偿面积依据2022年“三调融合数据”确定本次国家级公益林落界面积。

三、乡镇政府的工作要求

1、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村级兑现方案,然后通过“一卡通”统一支付,确保“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人。

2、依据各行政村落界结果和分配方案,各乡镇制定统一格式的兑现台帐,并报区财政局和市林草局赛罕分局备案。

3、各镇按照下达资金兑现补偿资金后,需将资金支付凭证报区财政局和市林草局赛罕分局备案,以备上级审计部门和业务单位的检查验收。

四、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

本次发放的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955360元,涉及面积85300亩,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各村开展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各行政村兑现工作在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补偿资金的发放要专款专户封闭运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偿资金发到农牧民个人手中。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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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11533048LY/2025-000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文时效

关于下达2023年赛罕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0 12:06

榆林镇、黄合少镇及相关财政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3]12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3]8号)以及《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为尽快落实兑现2023年度赛罕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工作,保护广大农民和集体的切身利益,现将补偿资金拨付你处,请按通知尽快发放到位。

一、发放标准

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支出为每年每亩11.2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每年每亩4.8元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及档案建设与管理、管护宣传等项目。集体补偿资金要均等地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民个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由榆林镇政府和黄合少镇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二、国家级公益林行政村兑现方案要求

1、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依照各行政村集体组织成员等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2、补偿资金的发放必须经集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发放的户主姓名、人数、补偿金额要在村里张榜公示,做到人人皆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批准然后执行。

3、方案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牧民信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牧民,确定人数的截止时间,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要满足补偿均等,落实到农牧民个人。

4、退耕还林享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按照原退耕还林户的退耕还林地对应面积发放。

5、集体经济组织外个人或单位承包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根据当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本着公平原则妥善解决。补偿面积依据2022年“三调融合数据”确定本次国家级公益林落界面积。

三、乡镇政府的工作要求

1、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批准村级兑现方案,然后通过“一卡通”统一支付,确保“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人。

2、依据各行政村落界结果和分配方案,各乡镇制定统一格式的兑现台帐,并报区财政局和市林草局赛罕分局备案。

3、各镇按照下达资金兑现补偿资金后,需将资金支付凭证报区财政局和市林草局赛罕分局备案,以备上级审计部门和业务单位的检查验收。

四、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

本次发放的202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955360元,涉及面积85300亩,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各村开展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各行政村兑现工作在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补偿资金的发放要专款专户封闭运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偿资金发到农牧民个人手中。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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