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行依法行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36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行政处罚公示、双随机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继续加大对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公开,可在赛罕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政务公开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登录网站查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政务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 |
-21 |
2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32 |
4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家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年度无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公众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2019年是环境保护部门机构改革的一年,环境保护攻坚任务重,各部门人员调整频繁,导致各部门政务公开人员紧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熟悉不够,不能及时、充分的发布政务信息,公开信息不能充分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存在主动公开的互动性仍然不强,公开的信息标准化程度较低、便民性不够,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制作新的政务公开信息审批单,统一上传信息,规范信息格式、字体等要求,及时提醒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并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通过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有效送达群众阅读了解。三是加强督查和培训,开展全局性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意识及重视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赛罕区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
2019年1月6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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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行依法行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政府信息共主动公开36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行政处罚公示、双随机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继续加大对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公开,可在赛罕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政务公开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登录网站查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政务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 |
-21 |
2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32 |
4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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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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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家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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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无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广大公众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2019年是环境保护部门机构改革的一年,环境保护攻坚任务重,各部门人员调整频繁,导致各部门政务公开人员紧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熟悉不够,不能及时、充分的发布政务信息,公开信息不能充分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存在主动公开的互动性仍然不强,公开的信息标准化程度较低、便民性不够,信息公开服务公众的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制作新的政务公开信息审批单,统一上传信息,规范信息格式、字体等要求,及时提醒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并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通过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有效送达群众阅读了解。三是加强督查和培训,开展全局性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意识及重视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赛罕区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
201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