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编制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城市管理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未按许可组织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区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发放验线合格手续及验收跟踪卡工作。负责对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违法违规销售房屋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地扬尘污染、文明施工,并对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规划、施工、销售法律法规相关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区城市化地区市容市貌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对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离疏导。负责对殡葬管理方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的备案及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指示牌违规设置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违规设置的城市家具(报 刊亭、公共交通站亭等)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区道路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等违规设置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 政处罚权。
(八)负责对区建成区内城市化地区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 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建成区内城市化地区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滥建、违规设置城市家具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对区城市规划区域国有建设用地内未经批准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辖区内的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环境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区城市规划区域国有建设用地内公共收费停车场、单位专用停车场(不含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城市规划区域国有建设用地内公共免费停车场、路沿石以上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优化。对未经批准 擅自设置停车场或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驶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对区辖区内建设项目未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函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辖区内建筑 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 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组织指导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监管。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消纳行为进行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
(十三)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户外公共场所各类无照经营 行为和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 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区城市化地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发、乱贴广告的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对区建成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挖沙取土,对城市河道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 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编制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统一战线、群团,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实绩考核及离退休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和重大紧急事件。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整理、编辑、报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办公设备、执法服装等装备物资采购、维修、更新、保管和调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协调、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社保核定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全局的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监督审 计工作,审核各项收支及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 位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汇缴工作。负责购置 局属单位的工作装备、器材(器具)、服装配备工作的用款计划。负责全局资产、车辆、后勤和机关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 产的录入、调拨、报废核销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各 项基本建设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罚没款核 算管理工作。
(四)执法管理股。负责本机关各类诉讼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级城市管理领域内行 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执法文书的审查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听证、重大 案件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考评依法行政、队伍建 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动态调整全局权 责清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诚信体制建设工作。
(五)市容环卫管理股。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统筹与监管。对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城市道路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城市河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受理、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六)建设项目与绿地管理股。负责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 有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负责制作项目信息台账,发放 验线合格手续、验收跟踪卡工作。负责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区城市规划区域国有建设用地内未经批准破坏园 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不按批准要求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区辖区内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 环境的监管。
(七)公共设施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区城市规划区域国有 建设用地内公共收费停车场、单位专用停车场(不含居民住宅小 区停车场)的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区城市规划区域国有建设用地 内公共免费停车场、路沿石以上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优化。指导监督建成区内城市化地区环卫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及本单位下达指标任务的前期咨询、招标、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宣传教育股。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市 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系统内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 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本局舆情信息的协调、处置、上报及新闻 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社会宣传活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公益类宣传、公益性劳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九)监督考评股。组织制定本级城市管理监督考评标准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平台案件的受理、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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