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是赛罕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赛罕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  区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协调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前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六)组织制订赛罕区推进西部大开发、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并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组织拟订区域推动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参与推进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

(七)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新能源发展规划。

(八)拟订赛罕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

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推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建设、维护赛罕区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开展全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和培训,构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粮食执法监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有关赛罕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粮食、蔬菜、药品和救灾物资等重要消费品储备及行政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审批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区发改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务方面,落实党组决议,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议、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培训和学习、综治、群团以及党建目标考核工作;政务方面,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督查、人事、编制、财务、审计、离退休等工作。

(二)发展改革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协调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及措施办法。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应对措施。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产业协调股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前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新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社会事业股

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社会发展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建设、维护赛罕区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数据库,开展全区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和培训,构建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五)服务协作股

组织制订赛罕区推进西部大开发、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并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组织拟订区域推动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参与推进全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承接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

(六)粮食储备股

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及粮食执法监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有关赛罕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粮食、蔬菜、药品和救灾物资等重要消费品储备及行政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蔬菜、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第五条  区发改委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兼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第六条区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委机关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211715

负责人:李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