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一、工作职责

(一)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五)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干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岗位聘任管理。负责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各类中等、初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各类初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区教育局承担教育相关审批事项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教工委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宣传、保密、统战、工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计划完成组织发展任务,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办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做好精神文明、工会、关工委的协调、组织工作,使之形成合力。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调研、翻译、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件起草、行政文书收发、外事、文印、后勤、公务用车、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定和发放管理。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适龄学生征兵工作。 

(三)教育股。负责基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基础教育的教学基本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卫生防疫、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民办办学机构、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订中等、初等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指导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教育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研究拟订民族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四)人事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政策法规、教育改革工作。拟定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和校长表彰奖励及职称等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教师招聘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负责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档案归档协调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五)青少年工作股。指导全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社会实践、各类主题教育等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劳动和校外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军校活动,开展团队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思想品德课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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