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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4-003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4-003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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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是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基础工程,是开展民政业务、落实惠民政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社工站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2023年底全区社工站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社工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推动社工站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社工站建设要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将“党建+民政业务”有机融入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和为民服务全流程各环节,切实把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的惠民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线阵地。

   在规范社工站功能定位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政工作“一盘棋”思路,充分发挥社工站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下沉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兜底民生服务向系统化、综合化、集约化转变。对于现有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站、养老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站点,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服务向社工站延伸;对于尚不具备单独建站条件的,将相关工作职能嵌入社工站,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资金和服务项目等要素配置,实现站点共用、资源共享、功能互补。

    在规范社工站运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完善社工站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加强阵地建设,统一规范场地和人员着装标识,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成效宣传展示工作。

    在社工站人员配备与能力提升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由苏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社工站站长,民政助理员、社会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负责人任副站长,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服务项目人员为驻站人员的配备机制,推动建立多方参与、分工协作、高效顺畅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鼓励支持驻站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社工站专业社工持证率和转化率。定期组织驻站人员到区内外示范社工站学习交流,采取实务实训、专项培训、督导教学等措施,切实提升驻站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提升社工站服务质效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工站需求、资源、服务等清单制度,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培育、公益慈善等重点任务,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推动多元主体共治,形成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督导落实。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滚动支持社工站运营管理,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监管流程,深入实施社会服务督导项目,经常性开展社工站运营管理和服务质效督查检查。着力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品牌项目,为各地社工站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提供有益借鉴。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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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4-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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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6 11:47

   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是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基础工程,是开展民政业务、落实惠民政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内蒙古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社工站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2023年底全区社工站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强化社工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推动社工站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社工站建设要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将“党建+民政业务”有机融入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和为民服务全流程各环节,切实把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的惠民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线阵地。

   在规范社工站功能定位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政工作“一盘棋”思路,充分发挥社工站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下沉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兜底民生服务向系统化、综合化、集约化转变。对于现有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站、养老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站点,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服务向社工站延伸;对于尚不具备单独建站条件的,将相关工作职能嵌入社工站,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资金和服务项目等要素配置,实现站点共用、资源共享、功能互补。

    在规范社工站运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完善社工站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服务范围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加强阵地建设,统一规范场地和人员着装标识,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服务成效宣传展示工作。

    在社工站人员配备与能力提升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由苏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社工站站长,民政助理员、社会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负责人任副站长,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服务项目人员为驻站人员的配备机制,推动建立多方参与、分工协作、高效顺畅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鼓励支持驻站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社工站专业社工持证率和转化率。定期组织驻站人员到区内外示范社工站学习交流,采取实务实训、专项培训、督导教学等措施,切实提升驻站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提升社工站服务质效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工站需求、资源、服务等清单制度,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培育、公益慈善等重点任务,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推动多元主体共治,形成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督导落实。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滚动支持社工站运营管理,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监管流程,深入实施社会服务督导项目,经常性开展社工站运营管理和服务质效督查检查。着力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品牌项目,为各地社工站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提供有益借鉴。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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