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15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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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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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
各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赛罕区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赛罕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
赛罕区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重点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整治发生在困难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民政发〔2022〕71号)要求,结合本区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第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精准高效,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一查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看是否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核算各项收入,按标准补差,科学合理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杜绝人为经验主义、主观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问题。二查“漏保”问题,看是否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准确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三查重复享受救助和死亡人员未退出保障问题,看是否按要求定期比对低保对象数据与特困人员、殡葬、死亡人员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核实,及时将重复享受救助和已查实死亡人员退出保障范围。四查“政策保”问题。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二是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一查对象认定情况,看是否落实《民政部特困供养确认办法》政策规定,将60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岁未成年人,以及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是否对无收入来源情形按照政策规定测算,科学核算收入状况;是否严格落实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认定条件,将70岁以上的老年家庭不经调查直接认定为无赡(抚、扶)养义务能力。二查是否严格规范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合理评定自理能力等级,准确认定照料护理标准。三查监护责任不到位问题,看是否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各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人员、监护人等权利和义务;是否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一查政策把握不准确问题,看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政策有求,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是否存在监管责任缺失、政策执行不严、救助理由不充分等问题。二查对象范围界定不准确问题,看是否对某类群体实施“普惠救助”,存在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某项工作违规开展整体性临时救助的问题。三查临时救助实效性不强的问题,看是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是否有效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四查随意确定救助标准问题,看是否严格执行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测算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是否存在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情况。五查救助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条件审批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是否履行审核审批责任,落实必要环节,分类分档建立临时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准确、依据充分、佐证完整。
四是严格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将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和本级核出的疑点数据认真核实,及时将收入、财产超标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并下发停保通知书,确实违规享受的要下发追缴通知书,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对标问题深刻剖析产生根源,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结合审计整改,举一反三,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
(二)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整治救助工作作风问题。严肃整治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及时、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 ”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整治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对照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一查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看是否存在重点任务不推动、政策规定不落实、整治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二查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情况,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封闭管理”等问题。对照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认真检查并严肃整治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主体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对群众申请推诿扯皮、无故刁难,将入户调查、审核把关、动态管理等工作全权交由村(社区)干部承担等问题。
3.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规范问题。紧盯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所规定的相关政策,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操作流程规范、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在规定办理时限作出审批决定;是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家庭财产收入进行核算,确保对象认定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是否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三)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区民政局每个季度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不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持续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疫情、灾情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微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等多形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不得以任保理由推诿、延误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
(五)持续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监管。一查卡折持有情况,对无法自行支取资金的对象,是否由监护人或指定专人代为支取。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是否逐一进行登记备案。二查资金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延期发放、断档发放的问题,是否做到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每月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户。
2.切实规范低保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微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二是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保护工作,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六)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对2021年以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镇(街道)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息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
2.查出沉积信访事项。看是否存在遗留沉积未息诉停访事项,集中解决一批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对情况复杂、矛盾较深的重点督办,千方百计化解群众诉求。
3.集中化解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看是否存在难点堵点,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化解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对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梳理分析问题及根源,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情况、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4.查出重点信访事项。看是否存在求助无门、热线无人接听、态度蛮横、消极应付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对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建议的跟踪办理。对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八)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据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标,加强重点对象数据交叉比对,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22年以来个人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22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22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22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4日-7月15日)。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行动方案》,各旗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细则,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5日至11月1日)。各地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9月15日至11月1日)。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区民政将组派工作组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重点任务完成、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并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检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各地区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区民政局。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二)强化协同联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机构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主动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三)强化问题整治。要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区分问题性质,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通过问题彻底解决促进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正面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赛罕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重点工作行动方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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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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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整治发生在困难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民政发〔2022〕71号)要求,结合本区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第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精准高效,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一查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看是否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核算各项收入,按标准补差,科学合理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杜绝人为经验主义、主观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问题。二查“漏保”问题,看是否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准确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三查重复享受救助和死亡人员未退出保障问题,看是否按要求定期比对低保对象数据与特困人员、殡葬、死亡人员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核实,及时将重复享受救助和已查实死亡人员退出保障范围。四查“政策保”问题。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二是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一查对象认定情况,看是否落实《民政部特困供养确认办法》政策规定,将60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岁未成年人,以及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是否对无收入来源情形按照政策规定测算,科学核算收入状况;是否严格落实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认定条件,将70岁以上的老年家庭不经调查直接认定为无赡(抚、扶)养义务能力。二查是否严格规范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合理评定自理能力等级,准确认定照料护理标准。三查监护责任不到位问题,看是否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各镇、街道,村(社区)、特困人员、监护人等权利和义务;是否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一查政策把握不准确问题,看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政策有求,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是否存在监管责任缺失、政策执行不严、救助理由不充分等问题。二查对象范围界定不准确问题,看是否对某类群体实施“普惠救助”,存在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某项工作违规开展整体性临时救助的问题。三查临时救助实效性不强的问题,看是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是否有效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四查随意确定救助标准问题,看是否严格执行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测算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是否存在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情况。五查救助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条件审批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是否履行审核审批责任,落实必要环节,分类分档建立临时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准确、依据充分、佐证完整。
四是严格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将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和本级核出的疑点数据认真核实,及时将收入、财产超标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并下发停保通知书,确实违规享受的要下发追缴通知书,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是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对标问题深刻剖析产生根源,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结合审计整改,举一反三,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
(二)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整治救助工作作风问题。严肃整治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及时、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 ”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整治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对照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一查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看是否存在重点任务不推动、政策规定不落实、整治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二查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情况,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封闭管理”等问题。对照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认真检查并严肃整治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主体责任情况,看是否存在对群众申请推诿扯皮、无故刁难,将入户调查、审核把关、动态管理等工作全权交由村(社区)干部承担等问题。
3.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规范问题。紧盯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所规定的相关政策,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操作流程规范、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在规定办理时限作出审批决定;是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家庭财产收入进行核算,确保对象认定科学准确、公平公正。是否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三)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区民政局每个季度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不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持续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疫情、灾情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微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等多形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不得以任保理由推诿、延误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
(五)持续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监管。一查卡折持有情况,对无法自行支取资金的对象,是否由监护人或指定专人代为支取。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是否逐一进行登记备案。二查资金发放情况,看是否存在延期发放、断档发放的问题,是否做到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每月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户。
2.切实规范低保救助信息公示公开。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微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二是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保护工作,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六)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对2021年以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镇(街道)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息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
2.查出沉积信访事项。看是否存在遗留沉积未息诉停访事项,集中解决一批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对情况复杂、矛盾较深的重点督办,千方百计化解群众诉求。
3.集中化解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看是否存在难点堵点,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化解2022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对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梳理分析问题及根源,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情况、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4.查出重点信访事项。看是否存在求助无门、热线无人接听、态度蛮横、消极应付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对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建议的跟踪办理。对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八)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据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目标,加强重点对象数据交叉比对,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22年以来个人高额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22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22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22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4日-7月15日)。根据民政部《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行动方案》,各旗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细则,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5日至11月1日)。各地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9月15日至11月1日)。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区民政将组派工作组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重点任务完成、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并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方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检查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落实。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各地区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区民政局。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二)强化协同联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机构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主动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中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三)强化问题整治。要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区分问题性质,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通过问题彻底解决促进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正面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赛罕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重点工作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