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赛罕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赛罕区民政局在赛罕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府环境为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业务类信息、工作制度、机构职能、领导简介、预决算报告、通知公告、部门文件、部门会议等,全年共公开55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年初已按照赛罕区政府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重新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公布了依申请工作流程和申请表,并指定了专门的接待人员,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到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不满意的反映。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召开了两次全体干部信息公开工作学习会议,从思想上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公布工作计划,部署具体工作,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有步骤地开展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2020年度预算公开报告以及单位形成的其他文件,使单位财务等工作公开透明,有效地增强了公众对民政工作全面了解,民政部门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将适合公开的民政工作动态类信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公开,保证了公众能及时了解民政工作。
三是加强了内容审核,处理好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严格完善的保密审核机制,特别是加强了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有难以界定的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局联系,并取得咨询帮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由于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审查小组负责严格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赛罕区区政府门户网站由区政府统一建设管理,民政局按照职能对民政局板块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存在网站建设相关情况。
赛罕区民政局现有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由专人进行更新维护,制定《赛罕区民政局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信息发布流程。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组织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围绕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组织机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一些基本精神以及推进政务公开的硬性要求,熟悉“公开内容与责任主体、公开流程与工作机制、公开方式与查询渠道”等相关内容操作办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政策解读工作分类不够细化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二)改进情况:1、加强学习,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条例及法律法规,增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2、制定相关提醒制度,严格及时更新动态,杜绝超时现象。3、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前事前审批程序,确保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赛罕区民政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没有发出收费通知,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赛罕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蒙ICP备10000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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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赛罕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赛罕区民政局在赛罕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以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府环境为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业务类信息、工作制度、机构职能、领导简介、预决算报告、通知公告、部门文件、部门会议等,全年共公开55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年初已按照赛罕区政府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重新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公布了依申请工作流程和申请表,并指定了专门的接待人员,目前,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收到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不满意的反映。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召开了两次全体干部信息公开工作学习会议,从思想上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公布工作计划,部署具体工作,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有步骤地开展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2020年度预算公开报告以及单位形成的其他文件,使单位财务等工作公开透明,有效地增强了公众对民政工作全面了解,民政部门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将适合公开的民政工作动态类信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公开,保证了公众能及时了解民政工作。
三是加强了内容审核,处理好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严格完善的保密审核机制,特别是加强了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有难以界定的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局联系,并取得咨询帮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由于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审查小组负责严格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并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赛罕区区政府门户网站由区政府统一建设管理,民政局按照职能对民政局板块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存在网站建设相关情况。
赛罕区民政局现有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由专人进行更新维护,制定《赛罕区民政局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信息发布流程。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组织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围绕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组织机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掌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一些基本精神以及推进政务公开的硬性要求,熟悉“公开内容与责任主体、公开流程与工作机制、公开方式与查询渠道”等相关内容操作办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政策解读工作分类不够细化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二)改进情况:1、加强学习,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条例及法律法规,增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2、制定相关提醒制度,严格及时更新动态,杜绝超时现象。3、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前事前审批程序,确保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赛罕区民政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没有发出收费通知,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赛罕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