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06-02 11:06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农牧水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本地区农牧水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适合于本地区农牧水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牧水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和全区水务行业法制体系建设。

(四)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的建设。

(五)统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管理和监督耕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民筹资筹劳工作。

(六)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街企业发展以及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七)研究制定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安全、执法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九)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十)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和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组织和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农牧水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和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财政安排的区本级农牧业和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规划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水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水业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农牧水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水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指导农牧水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农牧业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七)指导开展水资源保护及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牧水利行业和镇(涉农街道)供排水工作。负责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水务计划、设计、建设投资安排,负责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二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

(二十四)开展水务科技工作。承担水务科技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十五)组织开展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六)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包装和标识、无公害的监督检查。

(二十七)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

(二十八)食品等产品有关资料、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查封和扣押。

(二十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十)对草原的使用、植被保护、野生植物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三十一)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承担农牧水利相关事宜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兵、工青妇及统战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机关文秘、保卫、后勤、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和有关备案工作。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的报账和账目的核算。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劳资、社保、人才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规划计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起草农牧水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水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水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农牧水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农牧水业对外合作工作。研究拟定农业、农村经济、乡街企业产业化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流域资源、防洪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重点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利业务的论证工作;供水、排水、污水系统处理规划;组织制定主要河流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有关规划部门的协调工作;审批全区有关部门及灌区水利发展的专业规划;负责全区基建项目的立项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核;负责全区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工作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协调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六)农业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工作,促进农村相关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的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试验鉴定等工作。推动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监督检查。承担推动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七)畜牧兽医股。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及对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强制措施。负责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草料、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兽医医政、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兽医生物安全、动物卫生风险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等工作。

(八)蔬菜渔业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蔬菜业、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蔬菜、渔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设施农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设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负责监督组织实施赛罕区蔬菜、水产品的品种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

(九)水利水保股。负责并承办水资源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水资源公报工作、协调镇(涉农街道)、部门、灌区间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水事纠纷;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农村供水和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灌区规划;指导镇(涉农街道)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水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给排水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并进行审核;参与给排水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并负责审核工作项目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供排水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勘测、设计、验收、安全运行工作;负责编制给排水工程规划和年检计划;实施向饮水区水域排污的控制;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规划权限审批重点水务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河湖股。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域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河道及其设施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河道日常维护和整治工程;监测河湖库及向水体、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水质对入河、入网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限制排污量的意见。

(十一)扶贫协作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街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纠纷仲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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