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2-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2-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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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公文时效 |
各镇、涉农街道,各有关单位:
《赛罕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赛罕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修复林草植被,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赛罕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林草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林草区域实行禁牧休牧措施,保护修复林草植被,为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奠定基础。
二、禁牧休牧范围
赛罕区范围内部分区域实施禁牧休牧管理,共划定禁牧区域13处,休牧区域4处,具体详见(附表)。
三、禁牧休牧期限
1.禁牧区域为五年。
2.休牧区域为90天,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休牧期。
3.根据每年营造林情况调整完善禁牧休牧区域。
四、禁牧休牧内容
(一)严禁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严禁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赛罕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玉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聪林 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云瑞峰 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王 鑫 区委宣传部挂职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瑞峰 区财政局局长
赵 焱 区司法局局长
陈 楚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牛俊生 区信访局局长
李作均 自然资源分局党支部书记
张文忠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周淑清 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建军 林业和草原分局副局长
胡树森 榆林镇镇长
恩和特布新 黄合少镇镇长
郭文英 金河镇镇长
王慧刚 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强 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日根 巴彦街道办事处主任
禁牧休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禁牧休牧工作,召开禁牧休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办,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六、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镇、涉农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织进行评比。
区委宣传部:负责禁牧休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应诉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各镇、涉农街道在禁牧休牧过程中依法行政。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指导改良本行政区域内牲畜种类,推行舍饲圈养,加强禁牧休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区信访局:负责接访禁牧休牧上访群众,以及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回应工作。
区林草分局:负责全区禁牧休牧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结合林长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联镇、涉农街道,并组建禁牧休牧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涉农街道禁牧休牧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在重点林区草地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标牌、修筑界桩或围栏。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涉农街道对阻碍禁牧休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各镇、涉农街道在禁牧休牧过程中发生的涉暴事件依法处置。
镇、涉农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工作,成立禁牧休牧工作专班,建立禁牧休牧联防工作机制,掌握本辖区食草性牲畜存栏头数,建立养殖户档案,组织开展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处置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做好禁牧休牧工作,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禁牧休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涉农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安全出发,通过村村响、张贴禁牧休牧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养殖户家中,宣讲禁牧休牧政策要求,让农牧民理解和支持禁牧休牧工作。各镇、涉农街道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全面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禁牧休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杨聪林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林业和草原分局云瑞峰局长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涉农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保护不留死角,区禁牧休牧督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
各镇、涉农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区范围内不能有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各镇、涉农街道对随意进入林地草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对破坏林草资源影响较大的牲畜毁林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形成震慑。
(三)总结考核
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休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休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对开展禁牧休牧的镇、涉农街道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涉农街道给予工作经费倾斜;对较差的乡镇、涉农街道全区通报批评,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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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涉农街道,各有关单位:
《赛罕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赛罕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修复林草植被,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赛罕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林草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对部分林草区域实行禁牧休牧措施,保护修复林草植被,为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奠定基础。
二、禁牧休牧范围
赛罕区范围内部分区域实施禁牧休牧管理,共划定禁牧区域13处,休牧区域4处,具体详见(附表)。
三、禁牧休牧期限
1.禁牧区域为五年。
2.休牧区域为90天,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休牧期。
3.根据每年营造林情况调整完善禁牧休牧区域。
四、禁牧休牧内容
(一)严禁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严禁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赛罕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玉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聪林 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云瑞峰 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王 鑫 区委宣传部挂职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瑞峰 区财政局局长
赵 焱 区司法局局长
陈 楚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牛俊生 区信访局局长
李作均 自然资源分局党支部书记
张文忠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周淑清 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建军 林业和草原分局副局长
胡树森 榆林镇镇长
恩和特布新 黄合少镇镇长
郭文英 金河镇镇长
王慧刚 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强 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日根 巴彦街道办事处主任
禁牧休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禁牧休牧工作,召开禁牧休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办,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六、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各镇、涉农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织进行评比。
区委宣传部:负责禁牧休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将禁牧休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应诉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各镇、涉农街道在禁牧休牧过程中依法行政。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指导改良本行政区域内牲畜种类,推行舍饲圈养,加强禁牧休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区信访局:负责接访禁牧休牧上访群众,以及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回应工作。
区林草分局:负责全区禁牧休牧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结合林长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联镇、涉农街道,并组建禁牧休牧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涉农街道禁牧休牧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在重点林区草地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标牌、修筑界桩或围栏。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
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涉农街道对阻碍禁牧休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各镇、涉农街道在禁牧休牧过程中发生的涉暴事件依法处置。
镇、涉农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工作,成立禁牧休牧工作专班,建立禁牧休牧联防工作机制,掌握本辖区食草性牲畜存栏头数,建立养殖户档案,组织开展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处置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做好禁牧休牧工作,将禁牧休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禁牧休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涉农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安全出发,通过村村响、张贴禁牧休牧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养殖户家中,宣讲禁牧休牧政策要求,让农牧民理解和支持禁牧休牧工作。各镇、涉农街道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全面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禁牧休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杨聪林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林业和草原分局云瑞峰局长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涉农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保护不留死角,区禁牧休牧督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禁牧休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
各镇、涉农街道对辖区养殖户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各村养殖户签订责任状,明确不得从事放牧行为;同时与各村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区范围内不能有放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各镇、涉农街道对随意进入林地草地放牧、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置。对破坏林草资源影响较大的牲畜毁林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形成震慑。
(三)总结考核
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休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休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对开展禁牧休牧的镇、涉农街道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涉农街道给予工作经费倾斜;对较差的乡镇、涉农街道全区通报批评,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