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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1-00173 主题分类 组成部门;其他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2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5011533048K/2021-00173
主题分类 组成部门;其他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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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9-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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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9〕32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以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技能大师为领办人,依托企业、高校、技工(职业)院校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实训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载体承办、创办,且有固定场所和设备。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主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发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组织实施。我市每年建设5-8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产业、民间工艺绝技项目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传技带徒、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院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六条  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原则上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推荐。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技能领军人才,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

2.获得全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全区技术能手称号;

3.掌握民间绝技,在某一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处于领先水平。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研制,新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新工艺试验等方面有突破;能持续投入研发,并取得一系列技术成果。

(4)在工艺传承方面,坚持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取得实效,坚持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在自治区或我市非物质文化传承领域具有较高声誉。

(二)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制度。

2.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场所及设备等

支持。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所依托的单位提出申请,将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申办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证书编码。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受理初审。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审核评估和综合评审,推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三)会议研究。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公示公布。将拟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文件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配备工作室成员,督促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报表、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工作业绩等,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应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2年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带徒传技情况、制度建设、技术创新攻关等内容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层级做出相应处理。

(一)所依托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绩效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适合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情况。

属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适合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情况向自治区人社厅反馈,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取消。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资金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3-5名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其中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

(二)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定期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目资金8万元,从自治区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且验收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我市高技能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骗取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和资质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  报  时  间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  和  浩  特  市  财  政  局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技能大师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室地点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人员


技能大师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

(可另附页)


工作室基本设施

(可另附页)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主要内容:

1、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呼和浩特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

3、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

4、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条件和计划目标;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部门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有关情况;

6、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7、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情况;

8、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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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25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28 1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9〕32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和《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以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技能大师为领办人,依托企业、高校、技工(职业)院校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实训基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载体承办、创办,且有固定场所和设备。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主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发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组织实施。我市每年建设5-8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产业、民间工艺绝技项目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传技带徒、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院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六条  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原则上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推荐。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技能领军人才,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

2.获得全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全区技术能手称号;

3.掌握民间绝技,在某一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处于领先水平。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研制,新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新工艺试验等方面有突破;能持续投入研发,并取得一系列技术成果。

(4)在工艺传承方面,坚持继承和发展传统工艺、民族工艺上取得实效,坚持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在自治区或我市非物质文化传承领域具有较高声誉。

(二)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制度。

2.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场所及设备等

支持。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所依托的单位提出申请,将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申办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技能大师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证书编码。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受理初审。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二)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审核评估和综合评审,推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三)会议研究。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公示公布。将拟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文件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评估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配备工作室成员,督促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包括申报表、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工作业绩等,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应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2年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带徒传技情况、制度建设、技术创新攻关等内容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层级做出相应处理。

(一)所依托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绩效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适合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情况。

属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适合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情况向自治区人社厅反馈,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取消。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资金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3-5名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其中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

(二)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定期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目资金8万元,从自治区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且验收合格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我市高技能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骗取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和资质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  报  时  间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  和  浩  特  市  财  政  局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技能大师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室地点


工作室面积


工作室人员


技能大师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主要创新发明等情况

(可另附页)


工作室基本设施

(可另附页)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

年   月   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呼和浩特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主要内容:

1、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呼和浩特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

2、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

3、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

4、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条件和计划目标;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部门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有关情况;

6、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7、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情况;

8、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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