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国家根据乡镇地域优势,因地制宜投资建设了高标准蔬菜大棚、蔬菜集散中心、农机具购置、育苗基地、小杂粮生产基地等各类产业项目,全力推动乡村振兴。赛罕区审计局在实地抽查部分项目,项目基本都能按计划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但个别项目在后期的运行和效益情况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个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未进行绩效管理,对其运行情况、收益情况未进行监控,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单位自评工作,……”的规定。
二是对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情况未进行全程监督,主要表现在出租收益未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回,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苏木乡镇党委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及收益分配进行全程监督”的规定。
项目建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果,如果能按计划高效利用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达到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产业项目的建设将真正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产业项目运行监管和效益分配监督,推动产业项目持续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同时有效防范损失浪费或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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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国家根据乡镇地域优势,因地制宜投资建设了高标准蔬菜大棚、蔬菜集散中心、农机具购置、育苗基地、小杂粮生产基地等各类产业项目,全力推动乡村振兴。赛罕区审计局在实地抽查部分项目,项目基本都能按计划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但个别项目在后期的运行和效益情况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个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未进行绩效管理,对其运行情况、收益情况未进行监控,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单位自评工作,……”的规定。
二是对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情况未进行全程监督,主要表现在出租收益未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回,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苏木乡镇党委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及收益分配进行全程监督”的规定。
项目建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果,如果能按计划高效利用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达到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产业项目的建设将真正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产业项目运行监管和效益分配监督,推动产业项目持续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同时有效防范损失浪费或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