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赛罕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条例》及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赛罕区卫健委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赛罕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第五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一)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二)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三)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造成公开政府信息泄密的;
(四) 应公开政府信息而未公开,情节严重造成群众上访或社会不稳定的;不及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内容予以澄清的;
(五) 未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的。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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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赛罕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法追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指违反《条例》及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赛罕区卫健委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赛罕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
第五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一)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二)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三)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造成公开政府信息泄密的;
(四) 应公开政府信息而未公开,情节严重造成群众上访或社会不稳定的;不及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内容予以澄清的;
(五) 未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