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赛罕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我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负责我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我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指导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开发区及各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我区群众上访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及时向领导同志报送信访信息;负责协调、督导、办理上级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向开发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负责维护、管理区信访信息系统;负责投诉受理、信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主席信箱、市长信箱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勤、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保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形势,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对信访综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承办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召开信访工作例会。

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指导全区驻京劝返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全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对我区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专门的维护、运行、应用及开发,并对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工程开展技术和软硬件建设指导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治区政府主席信箱、呼和浩特市网上信访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金桥开发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承办呼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来访接待股。负责来访接待、登记、建立台账工作,协调处理信访案件;负责统计报表工作;负责集体上访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同志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承办上级及我区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我区群众上访事项,并呈转群众重要来访事项;研究制定各级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群众来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受理信访热线电话、主席信箱、市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区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第六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4211654

负责人:牛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