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4-02083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4-02083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公文时效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
办理对象:
1.年满18周岁本辖区居民(65周岁以上老人必须有监护人);
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低保的7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需在本市连续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无需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需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卡近半年银行流水或现金发放证明; 4.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 呼市连续缴纳近两年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无需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6.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十个全覆盖证明和农村危房改造证明(本条针对农业户口);7.无房证明;8.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9.住房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指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复审——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终审,各级受理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通过“三审三公示”工作流程确认保障资格并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轮候配租。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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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公文时效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流程
办理对象:
1.年满18周岁本辖区居民(65周岁以上老人必须有监护人);
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低保的7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需在本市连续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无需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需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卡近半年银行流水或现金发放证明; 4.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 呼市连续缴纳近两年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证明,无需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6.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十个全覆盖证明和农村危房改造证明(本条针对农业户口);7.无房证明;8.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9.住房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指非本市户籍人员)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复审——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终审,各级受理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通过“三审三公示”工作流程确认保障资格并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后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