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2-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2-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持续规范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获得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全市非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要件如下:
(一)建设单位资料(线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发改委立项文件(国有投资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非国有投资装饰装修工程提供项目情况承诺说明(附件));
2.项目相关资料(土地证明文件、工程规划许可及审批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属于非必须招标项目证明材料(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明确写明私营或国有投资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等);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未开工承诺书及现场照片:如已开工,提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相关材料(2018年6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
(二)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网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建造师安考证: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相关资料(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资料);
4.项目概预算书(上传主要内容);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办理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事项在办理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预申请告知书》等其他材料。与此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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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持续规范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企业获得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全市非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要件如下:
(一)建设单位资料(线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发改委立项文件(国有投资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非国有投资装饰装修工程提供项目情况承诺说明(附件));
2.项目相关资料(土地证明文件、工程规划许可及审批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属于非必须招标项目证明材料(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明确写明私营或国有投资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等);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未开工承诺书及现场照片:如已开工,提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罚相关材料(2018年6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
(二)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网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单位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建造师安考证: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相关资料(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资料);
4.项目概预算书(上传主要内容);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办理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事项在办理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预申请告知书》等其他材料。与此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