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经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费用之和的三分之二。具体补贴标准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方式、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内蒙古人社”APP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四、退出与延期政策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对已经中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享受期限与初次享受期限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
(三)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本人《就业创业证》上进行相应记载。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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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经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费用之和的三分之二。具体补贴标准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方式、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手续的人员持《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也可通过登录自治区网上服务大厅(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内蒙古人社”APP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二)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银行卡内。
四、退出与延期政策
(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发现不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对已经中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享受期限与初次享受期限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规定期限。
(三)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本人《就业创业证》上进行相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