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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1-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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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1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为2024-10-14,规格型号:/;样品数量12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情况

1、我局通过现场检查,认定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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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09:45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1个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为2024-10-14,规格型号:/;样品数量12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情况

1、我局通过现场检查,认定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我局已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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