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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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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2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熬过奶茶(咸味);生产日期:2024-09-05;规格型号:320克/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样品名称:蒙古奶茶(咸味);生产日期:2024-12-25;规格型号:400克/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情况

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09-05批次的“熬锅奶茶(咸味)”和2024-12-25批次的“蒙古奶茶(咸味)”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四)及时改正的;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两万元(20000.00)。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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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5:47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2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熬过奶茶(咸味);生产日期:2024-09-05;规格型号:320克/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样品名称:蒙古奶茶(咸味);生产日期:2024-12-25;规格型号:400克/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置情况

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09-05批次的“熬锅奶茶(咸味)”和2024-12-25批次的“蒙古奶茶(咸味)”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四)及时改正的;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罚款两万元(20000.00)。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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