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宗旨
按照以水定绿、以绿保水、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在黄河流域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区规模化、集约化建设生态林、修复低效林和恢复沙化草原,改善黄河流域退化土地生态系统,提升黄河上中游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
二、 项目参与磋商的原则
1.项目县、受益人(林农、合作社、村集体、林场、公司等)自愿申请参加项目。
2.选择项目受益人时,少数民族与汉族、妇女与男性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参与机会。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
3.项目的准备和实施阶段,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
4.选择项目活动,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决定。
5.选择的项目活动和措施,要有利于环境保护。要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计划,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项目准备和实施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以外受影响的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吸引周边群众以不同的形式参与项目,分享项目成果,扩大项目辐射面。
三、 项目内容和项目县的选择标准
1.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沙化土地治理、现有林提升、示范苗圃建设、监测体系及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
2.项目县的选择
(1)项目县位于黄河流域范围内,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存在亟待治理的相对集中的沙化土地; (2)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充足,全部在生态用地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没有占用农田及河道;远离自然栖息地和文化遗产地区之外至少两公里;
(3)不需要增加永久性浇灌设施,不新增加水资源供给负担,对当地水资源平衡没有明显负面影响;
(4)当地项目组织机构能力和技术能力可以保障项目实施;
四、 项目资金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欧元。其中欧投行贷款4亿欧元,国内配套4亿欧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9亿欧元,自治区各级配套资金1.9亿欧元。(呼和浩特10000万欧元、巴彦淖尔10000万欧元、鄂尔多斯16000万欧元、阿拉善2000万欧元);其中:自治区级政府配套资金占10 %、盟市政府配套资金占10 %、旗县政府配套资金占15 %,项目实体在自愿前提下劳务投入折抵出资占15 %。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还贷责任: 贷款形式为中央统借统还,国家财政部负责向欧洲投资银行借入贷款,偿还责任由国家财政部承担,项目省、市和县级政府及项目实体不承担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偿还义务。
五、申请参加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1.参加项目的条件
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农户、合作社、村、林场、企业或其他造林实体)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明确要求参加项目并愿意遵守项目的各项技术设计要求和管理规定;
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沙化土地;
有林草生产经营的传统或经验;
如项目需要,可承诺提供足额配套资金或等值劳务。配套资金(或折抵劳务)有可靠保证;
2. 申请参加项目的程序
自愿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农户、合作社、村、林场、企业或其他造林实体)向市(县)林草部门提出参加项目的申请。
六、合作形式
政府提供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和一定比例的财政配套资金,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沙化土地和劳务。项目建设产出成果由当地政府和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约定。
七.环境保护
本项目从整体上有利于恢复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但如果建设方式或技术措施不当,也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在项目准备阶段,环境评价单位将根据我国的环境法规和欧洲投资银行的环境政策,对项目活动进行严格评价,将制定项目的环境保护规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程,使项目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当前,各地在项目准备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严禁以任何形式破坏现有天然植被来发展人工植被;项目活动中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注意保护好现有植被,选择的树(草)种要多样化。欧洲投资银行明确:生态林确保每公顷至少包括2种树种,每20公顷应包括至少3个以上树种。
在项目活动中,要考虑选用生物措施预防病虫害发生。对于发生的病虫害,要选用我国政府允许和在欧盟备案使用的农药品种。
八.项目申请和联系方式
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 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项目办,逾期不再受理。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电话或邮件联系。
联系人:云博音
电话:0471-5921396
电子邮件:shqlyj@126.com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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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宗旨
按照以水定绿、以绿保水、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在黄河流域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区规模化、集约化建设生态林、修复低效林和恢复沙化草原,改善黄河流域退化土地生态系统,提升黄河上中游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
二、 项目参与磋商的原则
1.项目县、受益人(林农、合作社、村集体、林场、公司等)自愿申请参加项目。
2.选择项目受益人时,少数民族与汉族、妇女与男性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参与机会。同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
3.项目的准备和实施阶段,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
4.选择项目活动,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决定。
5.选择的项目活动和措施,要有利于环境保护。要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计划,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项目准备和实施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以外受影响的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吸引周边群众以不同的形式参与项目,分享项目成果,扩大项目辐射面。
三、 项目内容和项目县的选择标准
1.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沙化土地治理、现有林提升、示范苗圃建设、监测体系及机构能力建设等内容。
2.项目县的选择
(1)项目县位于黄河流域范围内,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存在亟待治理的相对集中的沙化土地; (2)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充足,全部在生态用地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没有占用农田及河道;远离自然栖息地和文化遗产地区之外至少两公里;
(3)不需要增加永久性浇灌设施,不新增加水资源供给负担,对当地水资源平衡没有明显负面影响;
(4)当地项目组织机构能力和技术能力可以保障项目实施;
四、 项目资金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亿欧元。其中欧投行贷款4亿欧元,国内配套4亿欧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9亿欧元,自治区各级配套资金1.9亿欧元。(呼和浩特10000万欧元、巴彦淖尔10000万欧元、鄂尔多斯16000万欧元、阿拉善2000万欧元);其中:自治区级政府配套资金占10 %、盟市政府配套资金占10 %、旗县政府配套资金占15 %,项目实体在自愿前提下劳务投入折抵出资占15 %。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还贷责任: 贷款形式为中央统借统还,国家财政部负责向欧洲投资银行借入贷款,偿还责任由国家财政部承担,项目省、市和县级政府及项目实体不承担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偿还义务。
五、申请参加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1.参加项目的条件
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农户、合作社、村、林场、企业或其他造林实体)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明确要求参加项目并愿意遵守项目的各项技术设计要求和管理规定;
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沙化土地;
有林草生产经营的传统或经验;
如项目需要,可承诺提供足额配套资金或等值劳务。配套资金(或折抵劳务)有可靠保证;
2. 申请参加项目的程序
自愿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农户、合作社、村、林场、企业或其他造林实体)向市(县)林草部门提出参加项目的申请。
六、合作形式
政府提供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和一定比例的财政配套资金,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沙化土地和劳务。项目建设产出成果由当地政府和参加项目的个人或单位约定。
七.环境保护
本项目从整体上有利于恢复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但如果建设方式或技术措施不当,也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在项目准备阶段,环境评价单位将根据我国的环境法规和欧洲投资银行的环境政策,对项目活动进行严格评价,将制定项目的环境保护规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程,使项目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当前,各地在项目准备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严禁以任何形式破坏现有天然植被来发展人工植被;项目活动中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注意保护好现有植被,选择的树(草)种要多样化。欧洲投资银行明确:生态林确保每公顷至少包括2种树种,每20公顷应包括至少3个以上树种。
在项目活动中,要考虑选用生物措施预防病虫害发生。对于发生的病虫害,要选用我国政府允许和在欧盟备案使用的农药品种。
八.项目申请和联系方式
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 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分局项目办,逾期不再受理。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电话或邮件联系。
联系人:云博音
电话:0471-5921396
电子邮件:shql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