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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6-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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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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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 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6-30 16:52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军队后勤保障的一支重要工作力量,曾经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的关爱。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令第57号《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中指出“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地方财政统筹规划发放民政部移交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金和津贴补贴,按规定协助落实无军籍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范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服现役期间各项优待的基础上,实行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要按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局”)按照履职所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足额及时发放相关补助资金,保障无军籍退休人员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分为两项工作内容:一是区退役局根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及民政局转移提供的花名册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发放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2.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是按照《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事宜》为206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发放基本养老金及各项补助,共计1186,53万元;二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及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为184名自谋职业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共计2007.44万元。

(三)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中央、自治区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186.5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186.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60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自治区退役安置补助(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经费项目到位资金1186.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1186.5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0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2007.44万元,预算执行率77.14%。结余594.56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结转至下年预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工作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的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及实地调研等方式,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核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本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梳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加快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3.28分,评价等级为“优”。

经过现场调研、实地查看、资料分析等工作程序,根据评价工作组的综合评价情况来看,在项目决策方面,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指标明确。但绩效目标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在项目过程方面,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但预算执行率不够高、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在项目产出方面,补助金及时准确发放,补助金标准符合相关要求,成本控制较好。但补助金发放人数未达到预期目标;在项目效益方面,有效了保障无军籍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提升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积极性和军人荣誉感与幸福感,为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退役军人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养老保障与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了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与政策足额、及时发放退役安置补助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提高了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生活水平,提升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对于稳定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率不够高,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发现,202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为2602万元,实际支出2007.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7.14%,预算执行率不够高。且预算确定的资金量超出实际应发补助金总额的22.86%(594.56万元),与项目实际支出偏差较大,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发现,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不够完整,附件仅有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因项目涉密未见补助金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凭证,同时也未见花名册等资料,无法完整反映业务全过程,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发现,该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但是年度目标中缺少对产出内容的阐述,在绩效指标中缺少时效指标,且质量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绩效指标不够完整,绩效目标合理性有待提高。

(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资格审核制度不健全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实地考察发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贴资格审核工作为承接市安置办业务,业务工作人员上岗前虽由市安置办进行过培训。但区退役局暂时未设立相关审核流程规范文件办法,工作人员审核流程规范及后续工作人员业务培养无纸质文件依据,不利于项目指导。

六、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建议项目单位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统计,对比近三年补助发放的数据,并与民政部门或军队直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发放人数,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不同补助标准合理规划资金,优化预算编制过程,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责任、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

(二)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确保会计凭证附件全面充分,可以完整反映项目的业务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客观测量和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并通过反馈机制,促进财政和预算部门自觉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建议项目单位在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设定全面、完整且与项目实际相符的绩效目标。如补贴发放项目,数量指标可设置为补贴发放人数;质量指标设置为资金到位及时率与发放补助及时率;时效指标可设置补贴发放完成时间;成本指标可设置为发放补贴的标准;社会效益指标可着眼于实际,如退役安置补助可表述为保障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等;可持续影响指标可表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安置工作,把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士兵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阐述项目产出与效益,强化目标任务编制准确性,根据上年情况合理测算目标任务数。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有效性,项目目标发生变动时,科学合理地调整相应绩效目标。

(四)完善相关业务规范文件和制度

评价工作组了解到退役安置补助补贴(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金)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两项补助均为区退役局工作,应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相关指导文件,制定本单位的补助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补助发放的标准、补助发放的对象、补助领取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及补助发放相关业务审核流程等内容,更好地为项目保驾护航,提升发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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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 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16:5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军队后勤保障的一支重要工作力量,曾经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的关爱。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令第57号《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中指出“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地方财政统筹规划发放民政部移交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金和津贴补贴,按规定协助落实无军籍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退役士兵是退役军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范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享受服现役期间各项优待的基础上,实行城乡统一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要按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局”)按照履职所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足额及时发放相关补助资金,保障无军籍退休人员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分为两项工作内容:一是区退役局根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及民政局转移提供的花名册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发放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2.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是按照《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事宜》为206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发放基本养老金及各项补助,共计1186,53万元;二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号)、《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及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为184名自谋职业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共计2007.44万元。

(三)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中央、自治区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186.5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186.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60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6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自治区退役安置补助(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经费项目到位资金1186.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1186.5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0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2007.44万元,预算执行率77.14%。结余594.56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结转至下年预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工作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的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及实地调研等方式,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核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本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梳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加快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3.28分,评价等级为“优”。

经过现场调研、实地查看、资料分析等工作程序,根据评价工作组的综合评价情况来看,在项目决策方面,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指标明确。但绩效目标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在项目过程方面,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但预算执行率不够高、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在项目产出方面,补助金及时准确发放,补助金标准符合相关要求,成本控制较好。但补助金发放人数未达到预期目标;在项目效益方面,有效了保障无军籍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提升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积极性和军人荣誉感与幸福感,为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退役军人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养老保障与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了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赛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与政策足额、及时发放退役安置补助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提高了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生活水平,提升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对于稳定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率不够高,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发现,202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预算资金为2602万元,实际支出2007.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7.14%,预算执行率不够高。且预算确定的资金量超出实际应发补助金总额的22.86%(594.56万元),与项目实际支出偏差较大,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发现,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不够完整,附件仅有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因项目涉密未见补助金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凭证,同时也未见花名册等资料,无法完整反映业务全过程,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发现,该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但是年度目标中缺少对产出内容的阐述,在绩效指标中缺少时效指标,且质量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未设置指标值。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绩效指标不够完整,绩效目标合理性有待提高。

(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资格审核制度不健全

评价工作组通过查看项目相关资料、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实地考察发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贴资格审核工作为承接市安置办业务,业务工作人员上岗前虽由市安置办进行过培训。但区退役局暂时未设立相关审核流程规范文件办法,工作人员审核流程规范及后续工作人员业务培养无纸质文件依据,不利于项目指导。

六、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建议项目单位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统计,对比近三年补助发放的数据,并与民政部门或军队直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发放人数,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不同补助标准合理规划资金,优化预算编制过程,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从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单位资金支出责任、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

(二)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确保会计凭证附件全面充分,可以完整反映项目的业务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客观测量和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并通过反馈机制,促进财政和预算部门自觉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建议项目单位在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设定全面、完整且与项目实际相符的绩效目标。如补贴发放项目,数量指标可设置为补贴发放人数;质量指标设置为资金到位及时率与发放补助及时率;时效指标可设置补贴发放完成时间;成本指标可设置为发放补贴的标准;社会效益指标可着眼于实际,如退役安置补助可表述为保障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等;可持续影响指标可表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安置工作,把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士兵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阐述项目产出与效益,强化目标任务编制准确性,根据上年情况合理测算目标任务数。同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有效性,项目目标发生变动时,科学合理地调整相应绩效目标。

(四)完善相关业务规范文件和制度

评价工作组了解到退役安置补助补贴(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金)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两项补助均为区退役局工作,应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相关指导文件,制定本单位的补助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补助发放的标准、补助发放的对象、补助领取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及补助发放相关业务审核流程等内容,更好地为项目保驾护航,提升发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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