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距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申请时劳动关系属存续状态,一名高校毕业生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奖励。
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8日至3月5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公示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可向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71-3916446
联系人:段永强 王雪强
举报地址: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赛罕区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奖励2000奖励花名公示
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 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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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距毕业生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申请时劳动关系属存续状态,一名高校毕业生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奖励。
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8日至3月5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公示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可向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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