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西路东四街(凤起和鸣小区北门-展览馆东路)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小台什村。拟用地总面积0.3607公顷,其中小台什村集体土地0.3526公顷(苗圃0.003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0.3494公顷);呼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建设用地0.0081公顷(城市0.0081公顷)。
三、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敏
电 话:18548176004
E - mail:945010523@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征收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公示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6月9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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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西路东四街(凤起和鸣小区北门-展览馆东路)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小台什村。拟用地总面积0.3607公顷,其中小台什村集体土地0.3526公顷(苗圃0.003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0.3494公顷);呼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建设用地0.0081公顷(城市0.0081公顷)。
三、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敏
电 话:18548176004
E - mail:945010523@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征收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公示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