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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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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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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赛罕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3-30 15:4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要求,现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得替代使用);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区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六)注意事项

1.实行“全区通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内蒙古自治区内任意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办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户籍的申请人请尽快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需办理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及居住证办理简化手续实施细则》(网址:http://www.huhhot.gov.cn/bmxxgk/szfzcbm/sgaj-22406/fdzdgknr/bmgk/202309/t20230928_1596170.html)及我市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认定说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无需办理居住证。请注意: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且已毕业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毕业生,需按照本条第2款要求,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

4.教师资格申请限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本年度内无论何时申请认定并获得一种教师资格,均需自次年1月起,方可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5.本批次认定资格。符合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本公告要求参与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标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且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将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2年。

5.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在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2条“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4.html)处理。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赛罕区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要求

1.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上述证明或证书载明的内容一致;

2.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对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要求

认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按照“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证书发放”的流程进行。申请人需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个人信息完善及网上报名操作。

(一)整体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2.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30日17:00;

3. 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

4.注意事项:

(1) 赛罕区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只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2)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 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询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期限内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避免因选错机构错过办理时间。

2.教师资格认定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修改、补办等事宜,均需由认定机构(即发证机关)办理,请申请人结合自身从教地点、从教规划等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认定机构。

3.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功能,相关问题处理如下:

(1)实名核验相关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60.html)。

(2)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相关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07.html)。

(3)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4)普通话证书核验未通过的,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

(5)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1743237531000#)。

4.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认定报名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同底);同时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1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体检及证书制作。网报系统上传照片相关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3.html)。

5. 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6. 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序号将贯穿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妥善保存,切勿遗失。

7. 注意事项

(1)务必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得有空格,务必牢记或妥善保存登录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

(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三)网上确认

1.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材料需清晰完整,仅限上传PDF格式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对应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我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3)学历证明: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操作查阅学信网)。请注意: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信息,查询不到的需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该类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扫描件;

(5)人事关系证明: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按部队或单位规定执行,需明确申请人所属部队)。

(6)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事宜,可联系当地普通话测试站咨询。

(7)考试相关证明材料: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该表需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户籍的申请人,由赛罕区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

非赛罕区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由申请人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查并开具”,请申请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用于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申请人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蒙速办APP在线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2.网上认定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即可查询网上确认是否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分为五种:“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具体说明如下:

(1)“网报待确认”: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尚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请注意: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中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待认定审批”: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请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全面审核,申请人各项条件均符合认定政策,通过本次认定审核,可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

符合本公告规定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后可直接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无需等待网上审核结果。

(二)体检医院

赛罕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为:赛罕区医院。

地点:赛罕区昭乌达路58号(赛罕区医院)。

联系方式:0471-3362928

体检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9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11 : 3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体检需携带物品

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认定幼儿园,普通学科(小学、初级中学)资格者分别下载相对应《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务必使用此表进行体检,不得使用其他版本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四)体检结果

1. 在赛罕区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赛罕区教育局,申请人无需自行领取;在市四区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由申请人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自行邮寄或送至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复查;

3.在赛罕区医院体检后,未接到教育局或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五)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记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2.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前请勿饮酒、食用油腻及高脂肪食物;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医务人员说明;

3.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需将体检表交至医院前台;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向医院缴纳;

4.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赛罕区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5.体检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如申请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体检报告,且体检项目与认定要求检测项目一致,则无需重新体检,申请人须将有效期内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自行邮寄或送至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六、证书发放

(一)优先邮寄

预计于2026年6月份,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向认定通过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因地址填写错误导致证书丢失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发证

1. 受理时间:预计2026年6月份,工作日均可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3.联系电话:0471-5184936。

(三)申请表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按规定入档管理,请申请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或就读学校,将申请表交至相应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等相关流程。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因违反该规定影响本人教师资格申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所有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及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于赛罕区人民政府官网和赛罕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于官方渠道查看公告并下载附件。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联系赛罕区教育局咨询。赛罕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1-518493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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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赛罕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5: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要求,现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得替代使用);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区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六)注意事项

1.实行“全区通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内蒙古自治区内任意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办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户籍的申请人请尽快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需办理呼和浩特市居住证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及居住证办理简化手续实施细则》(网址:http://www.huhhot.gov.cn/bmxxgk/szfzcbm/sgaj-22406/fdzdgknr/bmgk/202309/t20230928_1596170.html)及我市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认定说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无需办理居住证。请注意: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且已毕业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高校毕业生,需按照本条第2款要求,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

4.教师资格申请限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本年度内无论何时申请认定并获得一种教师资格,均需自次年1月起,方可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5.本批次认定资格。符合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本公告要求参与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标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该证明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且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将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2年。

5.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在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2条“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4.html)处理。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赛罕区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要求

1.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上述证明或证书载明的内容一致;

2.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对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要求

认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按照“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证书发放”的流程进行。申请人需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个人信息完善及网上报名操作。

(一)整体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2.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30日17:00;

3. 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

4.注意事项:

(1) 赛罕区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只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2)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 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询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期限内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正确选择认定机构,避免因选错机构错过办理时间。

2.教师资格认定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修改、补办等事宜,均需由认定机构(即发证机关)办理,请申请人结合自身从教地点、从教规划等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认定机构。

3.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功能,相关问题处理如下:

(1)实名核验相关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60.html)。

(2)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相关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07.html)。

(3)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4)普通话证书核验未通过的,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

(5)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1743237531000#)。

4.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认定报名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同底);同时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1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体检及证书制作。网报系统上传照片相关问题,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3.html)。

5. 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6. 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序号将贯穿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妥善保存,切勿遗失。

7. 注意事项

(1)务必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得有空格,务必牢记或妥善保存登录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

(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三)网上确认

1.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材料需清晰完整,仅限上传PDF格式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对应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我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

(3)学历证明: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操作查阅学信网)。请注意: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信息,查询不到的需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该类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扫描件;

(5)人事关系证明: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按部队或单位规定执行,需明确申请人所属部队)。

(6)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未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事宜,可联系当地普通话测试站咨询。

(7)考试相关证明材料: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该表需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户籍的申请人,由赛罕区教育局统一核查犯罪记录。

非赛罕区户籍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由申请人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查并开具”,请申请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用于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申请人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蒙速办APP在线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2.网上认定状态查询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即可查询网上确认是否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分为五种:“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具体说明如下:

(1)“网报待确认”: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尚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请注意: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中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待认定审批”: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请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全面审核,申请人各项条件均符合认定政策,通过本次认定审核,可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

符合本公告规定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后可直接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无需等待网上审核结果。

(二)体检医院

赛罕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为:赛罕区医院。

地点:赛罕区昭乌达路58号(赛罕区医院)。

联系方式:0471-3362928

体检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9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11 : 3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体检需携带物品

申请人体检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认定幼儿园,普通学科(小学、初级中学)资格者分别下载相对应《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务必使用此表进行体检,不得使用其他版本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四)体检结果

1. 在赛罕区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赛罕区教育局,申请人无需自行领取;在市四区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由申请人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自行邮寄或送至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复查;

3.在赛罕区医院体检后,未接到教育局或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五)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记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2.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前请勿饮酒、食用油腻及高脂肪食物;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医务人员说明;

3.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需将体检表交至医院前台;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向医院缴纳;

4.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赛罕区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5.体检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如申请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体检报告,且体检项目与认定要求检测项目一致,则无需重新体检,申请人须将有效期内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自行邮寄或送至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六、证书发放

(一)优先邮寄

预计于2026年6月份,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向认定通过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因地址填写错误导致证书丢失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发证

1. 受理时间:预计2026年6月份,工作日均可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 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3.联系电话:0471-5184936。

(三)申请表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按规定入档管理,请申请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或就读学校,将申请表交至相应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等相关流程。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因违反该规定影响本人教师资格申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所有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及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于赛罕区人民政府官网和赛罕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申请人于官方渠道查看公告并下载附件。

5.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联系赛罕区教育局咨询。赛罕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1-518493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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