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1-0078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105011533048K/2021-0078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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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公文时效 |
金桥开发区,各镇、街道,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6〕36号)、《呼和浩特市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9—2021年)管理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8〕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赛罕区经济发展状况、部门工作实际及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编制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和2021年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预算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规范项目库设置,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合理、细化预算原则
严格依据《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深化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规划和部门收支预算安排要与本地区和部门所履行的职能及政府工作安排相衔接、相协调,要与区本级财力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增减变动因素,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科学合理、量入为出,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项目预算都要编列到具体实施的预算单位,所有项目都要细化到支出“项”级科目,并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分配到具体的预算项目,编列具体的实施内容。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理念,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
(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原则
各项预算收支项目重新核定,项目支出要考虑政策要求,根据急缓程度依次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维持上年基数或只减不增,不再安排专项业务费性质的项目支出。单位所有资金要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坚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原则。部门新增项目支出,立足于调整现有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保证法定、保障重点原则
按照《预算法》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保工资、保运转基础上,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切实保障法定支出、重点项目支出需求。
(四)统筹财力,优化支出原则
单位和部门要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在预算收入体系中,要将预算内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外资金、预算内非税资金都包涵在内,分项目编列。单位要根据上年实际运行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准确科学地编制收入预算。在支出体系中,不仅要如实准确编制基本经费,而且要客观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根据财政补助的方式,科学合理编制和核定财政补助金额,同时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要准确编制支出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五)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用于化解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同时要增强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绩效管理观念,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引导财政资源的流向,积极探索资源的共享、共建和整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编制2021年预算时除基本支出外,必须设置绩效目标,未设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拨付预算资金。
三、编制要求
(一)财政三年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二)部门三年规划
各部门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1—2023年规划,按照“统筹当前长远、有效衔接融合、统筹配置资源、突出问题重点、实施滚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的原则,编制本部门2021—2023年三年规划,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其中,2021年中期规划对应2021年预算。
四、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标准
(一)政府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
政府收入预算编制内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要根据2020年收入完成情况、全区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财税体制改革、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结合近年税收结构及非税收入增长变化等因素测算和确定。
(二)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标准
1.收入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收入预算编制的标准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要以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内计划安排的各类经费总额进行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需根据政策变化、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来测算和确定。
其他收入预算以各部门各单位2021年预计将收到的其他收入数为依据进行编制。
五、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标准
(一)政府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
政府支出预算编制内容:是指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所需的各类由政府调控的支出项目,具体包括区委、区政府将要实施的重大项目、以及决策明确要求或已向社会承诺的支出项目,区人大和区政协列入议案提案的项目、法定支出等。
(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及标准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及标准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三部分。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具体内容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社保发放项目之外部分)、优抚、遗属等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班主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反映各部门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具体内容包括:“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原则: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各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20年预算规模。不得在专项业务费及其他项目支出中安排“三公”经费。年度执行中不得随意调剂部门预算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编制标准:以2020年实有在职人数及工资数为标准进行核定编制。
②津贴补贴编制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呼市地区津补贴的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带薪年休假补”,从2016年开始,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呼市赛罕区人社发〔2015〕29号)。
③奖金编制标准: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核定编制。
④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编制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6%核定编制。
职业年金: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核定编制。(2021年暂不编制预算,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等年度执行中需要做实部分依社保出具通知单据实追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6%核定编制。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根据《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呼政发〔2002〕20号)文件精神,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6%核定编制。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a失业保险金:按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5%核定编制。
b工伤保险: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2%核定编制(特殊行业按具体规定比例核定)。
c生育保险: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呼政发〔2002〕19号)文件精神,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7%核定编制。
d大额医疗保险:按实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0元核定编制。
⑤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编制标准:其中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人员根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呼政办发[2019]13号)编制,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编制标准以呼市政府文件为依据。班主任津贴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呼和浩特地区班主任津贴的通知》(呼政发〔2019〕5号)规定的标准。
⑥住房公积金编制标准: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核定。
(2)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①离休费、退休费编制标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以2020年离退休实有人数及离退休费为标准进行核定编制。
退休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由财政负担部分核定编制,包括卫生费、取暖补贴、物业补贴、市级劳模津贴等。
离休人员增发工资支出:按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核定。
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按实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元核定编制。
离退休人员个人住宅取暖费: 依据《关于提高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赛政办发〔2008〕39号)执行。
离休干部特需费:根据《转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内人发〔2002〕68号)文件每人每年500元核定。
离休人员活动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离休人员盟市级每人每年1000元,县团级每人每年70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年600元。
②遗属生活补助费编制标准:
遗属补助经费:按遗属人数据实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有关规定编制。
遗属住宅取暖费:遗属住宅取暖费按《关于提高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赛政办发〔2008〕39号)执行。
③其他补助支出编制标准:未包括在上述科目中的补助支出,按规定标准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①福利费编制标准: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编制;工会经费编制标准: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编制。工会经费列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决算,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区总工会。
②公务费支出按照部门及单位性质分为四类。
一类四大班子: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核定编制;
二类公安司法: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14000元核定编制,区纪委(中纪发〔2009〕9号)、森林公安参照执行,包括日常公用、交通和办案业务等经费;
三类行政及事业等单位: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3000元核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7500元核定(包括水电费);
四类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所属学校的支出预算按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核定编制;
③交通费: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呼车管办发〔2020〕5号)相关规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核定。四大班子及各镇、街道按保留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减去集中统一管理剩余数每辆每年补助40800元核定;其他单位按1辆车每年补助1万元核定。
④公用水、电、暖、物业费等:政府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支付;赛罕大厦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环卫所核定支付;政务服务局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政务服务局核定支付;住建局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城乡建设局核定支付;纪委监委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纪委监委核定支付;其他单位的水、电费由各单位核定支付,采暖费按实际采暖面积及标准进行核定,具体标准为实际采暖面积×5.03元/㎡×6个月。
⑤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租赁费据实核定。
⑥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涉及各乡镇):各乡镇支出项目包括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即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和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补助,按以前年度标准核定数编制,主要用于村组织(含村改居、居委会)运转经费。
⑦计划生育经费支出(涉及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计划生育经费支出按实有人口12.25元/人核定。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划编制内容及原则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为保障民生、完成特定的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和经济建设需要发生的应有具体项目内容的各项支出。包括法定支出,政策规定的专项支出,上级明确要求列入预算的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的项目等。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原则:
(1)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择优编制项目支出规划。“一上”时,部门编制的2021—2023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规模。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结合上年预算,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政策到期或已完成的项目要坚决取消,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属于有法定要求配套的按规定编制。
(2)区委、区政府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要求安排的保障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项目。
(3)项目预算的编制应详细可行。按照科学、严谨、细致、准确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单位和时间进度,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3.政府采购及政府性债务支出编制内容及要求
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及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里要求的项目或偿还的债务,都必须认真编制采购及偿还债务支出预算,同时按要求尽可能细分项目。各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准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有关内容,力求编实、编准、编细,要充分做好政府采购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避免出现政府采购预算过高或过低无法执行的现象,所需资金在年度部门预算内调剂解决。
4.逐步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资金,逐步实现编制绩效目标及项目库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申请项目资金的部门设定。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赛政办发〔2016〕56号)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部门申请的项目资金,必须按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5.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要求
一是各项非税收入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征收标准合理编报,据实测算应缴收入列入收入计划。单位的经营收入及自行组织的其他收入,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
二是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中的各类非税收入和超预算收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排支出。对未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当年支出预算指标或扣减下一年预算指标。
三是执收单位为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对于其预算内非税收入,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有专项使用用途的,按规定及要求编列项目预算;没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列收列支、坐收坐支,经研究原则同意,非税收入的50%可安排补充单位人员、公用、项目等经费支出,50%纳入区本级综合预算,统筹使用。
四是执收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的,要优先确保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保持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与区本级部门基本预算支出标准相平衡。
五是对于预算外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单位组织的收入,并结合实际工作编制支出预算。
六、部门预算编报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
编报方法:“一上”规划、预算,各部门要报送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收入征收计划、基本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同时上报有关政策依据、预算单位工资表等资料。“二上”时,在预算控制限额内,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编报程序及时间:部门预算继续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审程序进行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办法于11月初布置预算并下发预算编制表格。
“一上”:要求各部门在11月30日前将部门编制的“一上”部门预算规划、基础信息数据、说明等资料上报区财政局。
“一下”:12月10日前由区财政局审核各部门编报的部门预算计划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根据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各部门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草案和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于12月15日前报财政局,并提供详细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二下”:财政局自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本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批复区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同时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填报收支规划及预算编制的有关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部门组织收入表中清晰、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征收文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
(二)按时、保质报送各类预算材料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有关预算编制材料,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项目规范。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报表及有关文件认真审核把关。凡是因部门提供数据不实、不完整、不规范导致漏报、少报而影响支出预算及规划的,区财政局将不再予以调整。
(三)财政和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期规划、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转移支付、举借债务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另,2021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相关要求分别进行编制。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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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6〕36号)、《呼和浩特市编制中期财政规划(2019—2021年)管理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8〕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赛罕区经济发展状况、部门工作实际及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编制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和2021年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预算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规范项目库设置,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
二、编制原则
(一)科学合理、细化预算原则
严格依据《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深化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规划和部门收支预算安排要与本地区和部门所履行的职能及政府工作安排相衔接、相协调,要与区本级财力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增减变动因素,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科学合理、量入为出,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项目预算都要编列到具体实施的预算单位,所有项目都要细化到支出“项”级科目,并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分配到具体的预算项目,编列具体的实施内容。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理念,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
(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原则
各项预算收支项目重新核定,项目支出要考虑政策要求,根据急缓程度依次安排,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维持上年基数或只减不增,不再安排专项业务费性质的项目支出。单位所有资金要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坚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原则。部门新增项目支出,立足于调整现有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保证法定、保障重点原则
按照《预算法》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保工资、保运转基础上,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切实保障法定支出、重点项目支出需求。
(四)统筹财力,优化支出原则
单位和部门要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在预算收入体系中,要将预算内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外资金、预算内非税资金都包涵在内,分项目编列。单位要根据上年实际运行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准确科学地编制收入预算。在支出体系中,不仅要如实准确编制基本经费,而且要客观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根据财政补助的方式,科学合理编制和核定财政补助金额,同时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要准确编制支出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五)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用于化解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同时要增强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绩效管理观念,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引导财政资源的流向,积极探索资源的共享、共建和整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编制2021年预算时除基本支出外,必须设置绩效目标,未设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拨付预算资金。
三、编制要求
(一)财政三年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进行及时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二)部门三年规划
各部门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1—2023年规划,按照“统筹当前长远、有效衔接融合、统筹配置资源、突出问题重点、实施滚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的原则,编制本部门2021—2023年三年规划,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其中,2021年中期规划对应2021年预算。
四、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标准
(一)政府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
政府收入预算编制内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要根据2020年收入完成情况、全区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财税体制改革、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结合近年税收结构及非税收入增长变化等因素测算和确定。
(二)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标准
1.收入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收入预算编制的标准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要以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内计划安排的各类经费总额进行编制。
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需根据政策变化、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来测算和确定。
其他收入预算以各部门各单位2021年预计将收到的其他收入数为依据进行编制。
五、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标准
(一)政府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标准
政府支出预算编制内容:是指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所需的各类由政府调控的支出项目,具体包括区委、区政府将要实施的重大项目、以及决策明确要求或已向社会承诺的支出项目,区人大和区政协列入议案提案的项目、法定支出等。
(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及标准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及标准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三部分。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具体内容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具体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社保发放项目之外部分)、优抚、遗属等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班主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反映各部门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具体内容包括:“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原则: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各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2020年预算规模。不得在专项业务费及其他项目支出中安排“三公”经费。年度执行中不得随意调剂部门预算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编制标准:以2020年实有在职人数及工资数为标准进行核定编制。
②津贴补贴编制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呼市地区津补贴的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带薪年休假补”,从2016年开始,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呼市赛罕区人社发〔2015〕29号)。
③奖金编制标准: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核定编制。
④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编制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6%核定编制。
职业年金: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8%核定编制。(2021年暂不编制预算,退休人员、调出人员等年度执行中需要做实部分依社保出具通知单据实追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6%核定编制。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根据《呼和浩特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呼政发〔2002〕20号)文件精神,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6%核定编制。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a失业保险金:按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5%核定编制。
b工伤保险: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2%核定编制(特殊行业按具体规定比例核定)。
c生育保险: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呼政发〔2002〕19号)文件精神,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0.7%核定编制。
d大额医疗保险:按实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0元核定编制。
⑤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编制标准:其中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人员根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呼政办发[2019]13号)编制,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编制标准以呼市政府文件为依据。班主任津贴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呼和浩特地区班主任津贴的通知》(呼政发〔2019〕5号)规定的标准。
⑥住房公积金编制标准:按实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核定。
(2)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①离休费、退休费编制标准:
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以2020年离退休实有人数及离退休费为标准进行核定编制。
退休费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由财政负担部分核定编制,包括卫生费、取暖补贴、物业补贴、市级劳模津贴等。
离休人员增发工资支出:按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核定。
离休人员医疗经费实行实报实销。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按实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元核定编制。
离退休人员个人住宅取暖费: 依据《关于提高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赛政办发〔2008〕39号)执行。
离休干部特需费:根据《转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内人发〔2002〕68号)文件每人每年500元核定。
离休人员活动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离休人员盟市级每人每年1000元,县团级每人每年700元,一般人员每人每年600元。
②遗属生活补助费编制标准:
遗属补助经费:按遗属人数据实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有关规定编制。
遗属住宅取暖费:遗属住宅取暖费按《关于提高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赛政办发〔2008〕39号)执行。
③其他补助支出编制标准:未包括在上述科目中的补助支出,按规定标准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①福利费编制标准: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5%编制;工会经费编制标准: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编制。工会经费列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决算,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区总工会。
②公务费支出按照部门及单位性质分为四类。
一类四大班子: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核定编制;
二类公安司法: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14000元核定编制,区纪委(中纪发〔2009〕9号)、森林公安参照执行,包括日常公用、交通和办案业务等经费;
三类行政及事业等单位: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3000元核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按在职人数每人每年7500元核定(包括水电费);
四类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所属学校的支出预算按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核定编制;
③交通费: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呼车管办发〔2020〕5号)相关规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核定。四大班子及各镇、街道按保留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减去集中统一管理剩余数每辆每年补助40800元核定;其他单位按1辆车每年补助1万元核定。
④公用水、电、暖、物业费等:政府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支付;赛罕大厦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环卫所核定支付;政务服务局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政务服务局核定支付;住建局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城乡建设局核定支付;纪委监委大楼内单位的水、电、暖、物业费统一由纪委监委核定支付;其他单位的水、电费由各单位核定支付,采暖费按实际采暖面积及标准进行核定,具体标准为实际采暖面积×5.03元/㎡×6个月。
⑤单位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租赁费据实核定。
⑥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涉及各乡镇):各乡镇支出项目包括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即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和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补助,按以前年度标准核定数编制,主要用于村组织(含村改居、居委会)运转经费。
⑦计划生育经费支出(涉及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计划生育经费支出按实有人口12.25元/人核定。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划编制内容及原则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为保障民生、完成特定的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和经济建设需要发生的应有具体项目内容的各项支出。包括法定支出,政策规定的专项支出,上级明确要求列入预算的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的项目等。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原则:
(1)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择优编制项目支出规划。“一上”时,部门编制的2021—2023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规模。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结合上年预算,并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政策到期或已完成的项目要坚决取消,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属于有法定要求配套的按规定编制。
(2)区委、区政府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要求安排的保障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项目。
(3)项目预算的编制应详细可行。按照科学、严谨、细致、准确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单位和时间进度,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3.政府采购及政府性债务支出编制内容及要求
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及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里要求的项目或偿还的债务,都必须认真编制采购及偿还债务支出预算,同时按要求尽可能细分项目。各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准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有关内容,力求编实、编准、编细,要充分做好政府采购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避免出现政府采购预算过高或过低无法执行的现象,所需资金在年度部门预算内调剂解决。
4.逐步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资金,逐步实现编制绩效目标及项目库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申请项目资金的部门设定。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赛政办发〔2016〕56号)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部门申请的项目资金,必须按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5.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要求
一是各项非税收入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征收标准合理编报,据实测算应缴收入列入收入计划。单位的经营收入及自行组织的其他收入,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
二是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中的各类非税收入和超预算收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排支出。对未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当年支出预算指标或扣减下一年预算指标。
三是执收单位为行政及全额事业单位,对于其预算内非税收入,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有专项使用用途的,按规定及要求编列项目预算;没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列收列支、坐收坐支,经研究原则同意,非税收入的50%可安排补充单位人员、公用、项目等经费支出,50%纳入区本级综合预算,统筹使用。
四是执收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的,要优先确保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保持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与区本级部门基本预算支出标准相平衡。
五是对于预算外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单位组织的收入,并结合实际工作编制支出预算。
六、部门预算编报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
编报方法:“一上”规划、预算,各部门要报送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收入征收计划、基本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同时上报有关政策依据、预算单位工资表等资料。“二上”时,在预算控制限额内,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编报程序及时间:部门预算继续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审程序进行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办法于11月初布置预算并下发预算编制表格。
“一上”:要求各部门在11月30日前将部门编制的“一上”部门预算规划、基础信息数据、说明等资料上报区财政局。
“一下”:12月10日前由区财政局审核各部门编报的部门预算计划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根据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各部门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草案和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于12月15日前报财政局,并提供详细编报说明,确保编报质量。
“二下”:财政局自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本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批复区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同时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填报收支规划及预算编制的有关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正确使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部门组织收入表中清晰、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征收文件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
(二)按时、保质报送各类预算材料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有关预算编制材料,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项目规范。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报表及有关文件认真审核把关。凡是因部门提供数据不实、不完整、不规范导致漏报、少报而影响支出预算及规划的,区财政局将不再予以调整。
(三)财政和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期规划、年度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转移支付、举借债务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另,2021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相关要求分别进行编制。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