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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民政府
2023 12-14 09:00

来源

赛罕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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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评估、复检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

达标校(示范校)评估、复检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关于第九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督导评估和复检工作的通知》(〔2023〕 --318)等文件精神,教育局派出评估组对全区8个单位依照指导标准进行了全面督导评估和复检。根据评估组评分结果,得分在70分以上的8所校(园)名单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网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的反映,经中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授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锦学校、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九中学金地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宙中学、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豆逗幼儿园等4所校(园)授予“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称号。赛罕区第十三(白塔)幼儿园(赛罕区巴彦镇中心校白塔幼儿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航学校、呼和浩特市喜善中学、赛罕区第十六(保素)幼 儿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太平庄中心幼儿园)等4所校(园)保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称号。

希望获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称号的校 (园),要进一步提升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自觉意识。要切实把示范校创建、达标校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完成“两件大事”,助力乡村 振兴,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区教育局将通过现场督导等方式对达标学校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校(园),将取消达标学校称号。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69号 联系电话:0471-42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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